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1-00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0,670,000 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27,471,923 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以 2009 年 1 月 15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9 年 1 月 19 日实施 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 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广晟有色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 在此基础上,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广晟有色重 大资产重组中所取得的广晟有色的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之日 起,三年内不转让。 1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目前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至今,各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 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广晟有色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广晟有色相关股东解 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下列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 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0,670,000 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 有 限 售 流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限售流 号 通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通股数量 广东广晟有 1 色金属集团 124,760,000 50.02 0 124,760,000 有限公司 2 中国东方资 2 产管理公司 13,381,923 5.37 10,670,000 2,711,923 海口办事处 合计 138,141,923 55.39 10,670,000 127,471,923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 限 售 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38,141,923 -10,670,000 127,471,923 件 的 流 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8,141,923 -10,670,000 127,471,923 无 限 售 条A 股 111,258,077 +10,670,000 121,928,077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1,258,077 +10,670,000 121,928,077 股份 股份总额 249,400,000 0 249,400,000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