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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1-01-24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1-00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曁
   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00 在在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三楼凯旋(二)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11 名, 实到董事 10 名,邓锦先董事因公出差,未能
出席此次会议,特委托陈飞林董事代为出席,叶列理董事长主持
此次会议,公司 5 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定公司 2011 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2011年公司需向银行
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贷款及其它融资业务。在上
述贷款额度内,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
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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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10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孙丽君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
理由是:1、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偏高;2、、被担保方未提供反
担保措施;3、担保方目前资产负债率也偏高。具体内容详见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临
2011-003)。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代理记账公司的议案。具体是:由于我司下属子公司众多且
地域分布广,财务管理难度大,为了进一步规范下属子公司
财务核算流程,充分发挥财务协同作用,提高企业核算质量,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设
立代理记账公司。由代理记账公司对本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核
算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记帐。
    代理记账公司暂定名为:广晟有色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名币,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经营
范围:企业财务人员培训、代理记账、企业财务咨询等(以
工商核准为准)。
    四、以 10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洽购公司办公楼的议案。孙丽君董事对该议
案投了反对票,理由是:1、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偏高;2、目前
购置房产会增加公司资金负担。
    议案具体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广州市
区购置房产用于办公,房产总价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资金由公
司自筹及向银行按揭贷款解决,在上述购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
及经营班子负责洽购办公楼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待签订购置协议
后再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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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公司定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9:30 时,在广
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三楼凯旋(二)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核定公司 2011 年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洽购公司办公楼的议
案》。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二)截止 2011 年 2 月 1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1 年 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2 月 23 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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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
楼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
富广场 16 层 C 单元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四)参加会议股东交通、住宿费自理。
   (五)联 系 人:王诚志、王   东
   (六)联系电话:020-87226381
   (七)传    真:020-87649987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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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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