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1-04-28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京永专字(2011)第 31047 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并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签发了京永审字
(2011)第 1100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所作为 贵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贵公司编制的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
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 贵公司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
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
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贵公司的关联方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
团”)、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嘉禾”)与贵公司在 2010
年期间发生了一系列非经常性的现金流入流出。上述资金的非经常性的流入流
出,形成了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应收、应付款项。为完整地反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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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贵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并入汇总表。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一: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桂荣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魏淑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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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名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0年期初占 2010年度占用 2010年度偿还 2010年期末占
资金占用方类别 占用形成的原因 占用性质 备注
称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代收政府补助 已于2011年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广晟有色集团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 1,705.00 - 1,705.00 非经营性占用
未及时支付 月支付
小计 - 1,705.00 - 1,705.00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 -
小计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小计 - - - -
已于2011年4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清远嘉禾 联营企业 其他应收款 - 306.25 - 306.2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占用
月归还
小计 - 306.25 - 306.25
总计 - 2,011.25 - 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