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5-2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1-01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在海
南三亚国光豪生度假酒店听涛 C 厅会议室(注:因该酒店观潮 D
厅会议室临时装修,实际会议地点改为该酒店听涛 C 厅,并在现
场制作了指示牌)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48,811,923 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9.67% 。现
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列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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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 148,811,923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0 年度工作报告。
2、以 148,811,923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0 年度工作报告。
3、以 148,811,923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4、以 148,811,923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财务
决算方案。
5、以 148,811,923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利润
分配预案。具体是: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京永审字(2011)第 11007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0 年
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121,672.46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58,576,922.09 元,公司未分配
利润累计为-420,455,249.63 元。鉴于公司在尚未弥补完前期亏
损前无法进行分红,因此,董事会建议 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以 148,811,923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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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具体是: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
报酬。
7、以 148,811,923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1—012)。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委派陈默、韩宇烈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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