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联交易公告2011-06-2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1-01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托管
经营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团”)
控股的下属企业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云矿产开采有限公司(广
晟有色集团持有其 80%股份,以下简称“华达公司”)。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陈振亮、陈飞林、邓锦先、
李国林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交易性质
广晟有色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
司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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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晟有色主导产业—稀土开采的整体实力,
公司与控股股东—广晟有色集团经平等协商,本着发挥各自优
势,共赢互利的原则,订立了《委托管理协议》,双方商定:广
晟有色集团将其控股的下属企业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云矿产
开采有限公司(广晟有色集团持有其 80%股份,以下简称“华达
公司”)交由广晟有色托管经营。广晟有色每年按华达公司资产
总额(以上一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 2.5%收取托管费用。
托管期限: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托管期满,双方可根据
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期。在托管期间,因双方均可接受的理
由履行本托管发生的费用超过当期收取的托管费的,广晟有色可
以要求广晟有色集团予以适当增加。
上述托管事宜完成后,公司将基本掌控广东省内的合法稀土
开采权。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陈振亮、陈飞林、邓锦先、
李国林回避了表决, 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托管事
宜。
二、关联方介绍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郭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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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的采选、加工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
(由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
危险化学品),住宿服务(由分支机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达公司系广晟有色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19日;注册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南71号;
法定代表人:金燕衡;经营范围:轻稀土矿、重轻稀土矿开采、
筛选、销售;采矿证号:C4400002009075220029266;股权结构:
广晟有色集团持股80%,深圳市广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华达公司资产总额 1544.51 万元,
负债总额 1447.07 万元,净资产 97.44 万元,该公司目前正在调
整恢复生产,预计 2011 年内投入生产。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托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广晟有色集团将其控制持有的华达公
司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本公司有权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有色金属行业的专业人员进驻目标资产所在地,负责生产经
营管理,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双方商定广晟有色每
年按被托管企业资产总额(以上一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
2.5%收取托管费用。托管期限: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 在
托管期间,因双方均可接受的理由履行本托管发生的费用超过当
期收取的托管费时,广晟有色可以要求广晟有色集团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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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期满,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期。
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策略。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上市公司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托管经营
大股东控制持有的华达公司资产,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稀土原矿
供应量,同时对公司掌控和规范广东省内的合法稀土开发秩序有
着重要意义。本次托管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严纯华、陈平、林丹丹就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广晟有色集团托管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的
有关详细背景资料、财务资料等,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
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利用上市公司的管理
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托管经营大股东控制持有的华达公
司资产,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稀土原矿供应量,同时对公司掌控
和规范广东省内的合法稀土开采秩序有着重要意义。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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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管
理协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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