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8-24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1-02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广
州市海珠区会展东路 1 号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莲花厅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 实到董事 11 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
次会议,公司 5 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1、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
换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具体是:公司董事孙丽君女士
因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接受其辞职申请,
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提名符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董事候选人业经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审查确认其任职资格,并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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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严纯华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理由是:董事更换过
频不利于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落实,也对公众易产生影响,建议在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时自然更换。
3、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托
管经营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是:
为了进一步扩大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晟有色”或“公司”)主导产业—稀土加工分离生产能力,充分
发挥公司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牌优势,广晟有色与金坛市
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两位自然人股东周
海林(持有海林公司 51%股份)、刘斌(持有海林公司 49%股份)
经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了《委托管
理协议》。双方商定:周海林等二人将其控股的海林公司委托广
晟有色托管经营。
海林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9 月,金坛市发展计划局于 2001 年
10 月以“坛计投字(2001)第 97 号”文批准建设;2002 年 3 月
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纲》。2002 年 12 月编制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并于 2003 年 8 月得到江苏省环保厅的批复。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稀土分离的相关产品(含稀
土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石英制品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目前采用的是南方离子型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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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典型处理工艺及采用中重离子型稀土与轻稀土联和分离的生
产线,采用钙皂化工艺,建设有氨氮吹脱环保系统。
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托管方愿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委
托管理事宜向广晟有色支付托管费,每年的托管费按被托管企业
(海林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以上年度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的 2.5%计算。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海林公司总资产:
4707.14 万元;净资产:1714.70 万元。托管期限暂定为一年。
托管期限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期。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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