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10-26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1-0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11 名, 实到董事 11 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
决议如下:
一、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江西广晟申请 6000 万元银行授信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因生产经营需要,
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江西广晟申请 8000 万
元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江西广晟向九江银行南昌分行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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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分别申请 4000 万元授信,共计 8000 万
元银行授信。期限一年,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江西广晟以自
有存货抵押方式申请上述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临 2011—016)。
近期,由于有关银行授信条件的变化,拟将上述贷款申请调
整为:江西广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 6000 万元银
行综合授信,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同时,江西广晟各位股东(广晟有
色持股 65%、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赣州稀土矿业有
限公司持股 15%)以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中我公司拟为江
西广晟该笔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为了使公司对外投资获得更好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江西
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三、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因生产经营需要,
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
期限一年。江西广晟各位股东(广晟有色持股 65%、江西和利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 20%、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股 15%)以出资
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中我公司拟为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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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了使公司对外投资获
得更好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
供相应担保。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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