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5-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2-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1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在海
口新埠岛豪生大酒店加利福尼亚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49,610,842 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9.99% 。 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郭省周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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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 149,610,84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1 年度工作报告。
2、以 149,610,84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1 年度工作报告。
3、以 149,610,84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
4、以 149,610,84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财务
决算方案。
5、以 149,610,84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 年利润
分配预案。具体是: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喜审字(2012)第 0422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1 年度实
现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3,182,652.25 元,
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20,455,249.63 元,公司未分配利润
累计为-247,272,597.38 元。鉴于公司尚未弥补完前期亏损,董
事会建议 201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6、以 149,610,84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2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及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具体是: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水平,确定其报酬。
7、以 149,610,84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以 149,552,906 股同意、57936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欧阳锋、韩宇烈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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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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