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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9-2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2-0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进

出口公司”)

    2、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晟进出口公司拟分别向交通银行广

州天河北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和向招商银行广州

丰兴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其上述银行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累计为其担保 9000 万元。
     2、本 次 公 司 为 江 西 广 晟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

请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累计为其担保 39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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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7500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

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进出口公司”)因生产经

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

合授信和向招商银行广州丰兴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该资金将用于广晟进出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为保证其经营

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使公司获得更好的收益,公司拟为以上两

笔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

决。

   2、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

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因生产经营需要,2011 年 11 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赣州分行申请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

江西广晟各位股东以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以上银行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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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到期,本公司拟继续按照持股比例 65%

为该笔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

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晟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1.5

万元;成立日期:1985年2月5日;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

东路474号东环商厦6楼;法定代表人:严小必;经营范围: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有色金属

材料。
    截止 2012 年 8 月 31 日,广晟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 50528.4
万元,负债总额 36435.4 万元(其中广晟短期借款 13500 万元),
净资产 140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1%(未经审计)。
    2、江西广晟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其中:广晟有色出资 19,5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65%;

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0%;

赣州矿业出资 45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15%。江西广晟实

行分期注资,首期注册资金 6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900 万

元,法人代表:陈振亮。该公司主要从事稀土氧化物的生产与销

售;荧光粉、背光源等发光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节能灯器具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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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生产与销售;稀土发光材料和光源器具技术的研发。

    截止 2012 年 8 月 31 日,江西广晟资产总额 20286 万元,
负债总额 12942 万元,净资产 7344 万元,资产负债率 63.8%(未
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将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事会认为:广晟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广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两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

务的能力,为保证其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在银行借

款方面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

促进作用。同时以上被担保公司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公

司,公司可以随时监控该公司的财务状况,控制风险。董事会认

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晟进出口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的

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

目的是保证下属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进出口公司、江西

广晟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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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17500 万元,占公

司 201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7.16%,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晟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广晟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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