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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购买办公楼的进展情况公告2012-09-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2-0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办公楼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1 年 2 月 25 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董事长及经营班子洽购公司办公楼的议案》,拟出资不超过 2 亿

元人民币购买办公楼,资金由公司自筹及向银行按揭贷款解
决,授权董事长和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公告编号
2011-00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1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办公楼申请法人按揭贷款的议案》,拟购买保利中汇广场 30-32

层写字楼用于办公,并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法人按揭贷款 1 亿元,

按揭期限拟定 5 年,按揭利率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

告编号 2011-010,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进展情况

    2011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广州市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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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金诺房产”)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约定

公司拟购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0、

31、32 层 1-10 号房。公司已支付首期购房款壹亿零六万六千四

百九十九元,所购房产将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交付使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所购房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

场A栋30、31、32层1-10号房。

    2、所购房产总建筑面积5380.4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管局

测绘面积为准)。

    3、所购房产总价款为壹亿九千九百八十万元整。购房款分

两期支付,《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以购房总价款

的50.05%支付首期房款。剩余房款以按揭方式进行,具体支付时

间为金诺房产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通知公司后20个工作日内。

    四、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就公司

与金诺房产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合

同记载内容,卖方具有开发和销售商品房的主体资格,贵司具有

签订相应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商定的《商

品房预售合同》内容齐全,约定的权力义务清晰明确,不违反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依法生效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事会认为:公司重组借壳上市后,广州既成为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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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总部的所在地,目前公司在广州的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且

明显存在办公场所紧张的局面,因此公司有必要在广州市区购置

办公场所。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商品房预售合同》;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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