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0-12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2-02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
发出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
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广州市广园东瘦狗岭路313号广州
嘉鸿华美达广场酒店A塔二楼白云厅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
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356,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43,31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6%;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573股,占
1
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副董事长郭省周先生受叶列理董事长的委托主持此次
现场会议,公司8名董事,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对各
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
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 143,345,996 股同意、4,50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2—023)。
2、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 143,340,083 股同意、4,500 股反对、11,913 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2—019)。
3、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 143,340,083 股同意、4,500 股反对、11,913 股弃权,同
2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2—023)。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 143,340,883 股同意、7,000 股反对、8,613 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韩宇烈、陆丽梅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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