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公告2012-10-3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2-0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了《关于
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
露的通知》(海南证监函2012251 号),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和
统一部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广晟有色”)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所做的
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尚未完全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200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前身为“海南兴业聚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置换的议案,当时潜在控股
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金属
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晟公司”)分别做出了:
1、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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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事项于 2007 年 12 月 14 日对外披露。
(二)2011年1月25日,广晟有色金属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广晟
公司签署了《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
议》,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24,760,000 股股
份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广晟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关于“五分开”的承诺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广晟公司关于为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在收购广晟有色过程
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之承诺函。
上述承诺事项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对外披露。
二、未完全履行承诺的具体事宜及解决方案
(一)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持有德
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庆兴邦”)78%股份,
绝对控股。德庆兴邦与广晟有色构成同业竞争。广晟公司曾支持
敦促广晟有色及德庆兴邦妥善解决同业竞争一事。广晟有色近几
年也曾数次研究收购德庆兴邦股权一事,但由于当时德庆兴邦经
营业绩、环保核查等一系列问题难以满足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条
件,始终未能实现实质性推进。广晟公司支持广晟有色在不违反
广大股东利益及不违反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尽快有效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
(二)广晟有色与原控股股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在业务、资
产、财务等方面基本做到了独立分开。但由于历史原因,广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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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与广晟有色金属集团确实还存在部分合署办公的情形,部分机
构、部分人员还未完全分开,公司正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同时正
在落实新的办公楼有效解决合署办公问题,预计将于 2013 年 6
月前落实具体情况。
三、其他事宜
(一)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情况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系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以广晟公
司为主体组建的大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广
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成立的背景已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广东省稀土
产业集团确实与广东稀土资源地市签订了开发合作协议、参股了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平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是依据国家产业政
策,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我省稀土行业整合的
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内稀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在广东
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牵头下,与广东稀土资源地市签订了开发
合作协议;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从南北稀土战略合作出发参股了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仅是参与轻稀土交易平台。目前,在实际经
营业务中,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二)托管企业情况
1、清远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清远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托管企业,目前我公司
与原控股股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并列为嘉禾公司第一大股东(分
别持有其 30.5%股份),自然人股东彭远海持股 12%、蔡捷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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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英俊持股 12%、邱姗姗持股 3%。我公司已实际控制该企
业董事会及管理层,该企业与我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现
象。为避免同业竞争,该公司由我公司委托管理,并同时享有股东
的相关权益。清远嘉禾目前已经通过环保核查,公司将在条件成
熟时尽快与广晟有色金属集团商洽有关收购事宜。
2、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云矿产开采有限公司
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云矿产开采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托管
企业,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持股 80%,深圳
市广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我司已实际控制该企业董事会
及管理层,其与上市公司广晟有色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现象。
据了解,目前古云矿的主要工作推进矿山扩界,在环境评审、环
保核查尚未完成之前,上市公司收购尚存在一定难度。
3、广东梅州稀土产业园
广东梅州稀土产业园区建设中,公司原控股股东广晟有色金
属集团主要是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广晟有色金属集团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现象。在符合上市公司广晟有色投资方向的条
件下,广晟有色可在园区内通过项目建设、合资合作等方式推进
稀土产业链发展。具体项目的推进,公司将严格根据信息披露的
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海南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海南证监函20122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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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南证监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和独立性问题的问询函(海南证监函)2012237 号》
3、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问题答复的函(广晟函)201228
号》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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