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2-0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0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进出口
公司”)
2、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晟进出口公司提供不超过 9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 9000 万元。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我司
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期限一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 39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7500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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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发展,满足下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结
合 2013 年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拟按 2012 年的担保规模,为
全资子公司—广晟进出口公司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
度;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
度,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企业经营班子自主选择
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晟进出口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1.5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2月5日;注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4号
东环商厦6楼;法定代表人:严小必;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广晟进出口公司资产总额48907万元,存
货27080万元、负债总额34991万元(其中短期借款9500万元),净资
产13916万元,资产负债率71.55%。
2、江西广晟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30,000 万
元,其中:广晟有色出资 19,5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65%;江
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0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20%;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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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出资 45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15%。江西广晟实行分期注
资,首期注册资金 6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900 万元,法人代表:
陈振亮。该公司主要从事稀土氧化物的生产与销售;荧光粉、背光源
等发光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节能灯器具与配件的生产与销售;稀土发
光材料和光源器具技术的研发。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广晟资产总额 18164 万元,负债
总额 11254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1200 万元),存货 14241 万元、净资
产 691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1.96%。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事会认为:广晟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晟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两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为保证其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在银行借款方面提供担
保,将对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
以上被担保公司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公司可以随时监控
其财务状况,控制风险。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晟进出口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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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
证下属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目前经营
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7,500万元,占公司
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7.16%,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晟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广晟进出口公司、江西广晟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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