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2-0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0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2月5日上午9:30在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新城珠江酉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2013年1月25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
实到董事10名,郭省周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此次会议,特委
托李国林董事代为出席,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公司5名监事
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
公司 2013 年融资额度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13 年公司本部及下属
企业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融资额度(其中公
司本部融资额度不超过 7.5 亿元,下属企业融资额度不超过 5.5 亿
元)。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
融资额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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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发展,满足下属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结合
2013 年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拟按 2012 年的担保规模,为全
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
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我
司持有江西广晟 65%股份)提供不超过 39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一年。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企业经营班子自主选择金融
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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