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联交易公告2013-04-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0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
色”)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签
署出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储备公司”)。
● 本公司与广晟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
联交易除外);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保障股东权益。此项关联交易
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年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因广晟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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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0亿元
法定代表人:陈良贤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9号凯旋华美达大酒店15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广东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
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
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企业人才培训,物业出租。
广晟公司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广东省国
资委监管的大型国企之一。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形成了以矿业为
核心主业,辅以电子信息、酒店旅游、工程地产,四大产业协调发展
的格局。截至 2011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731.84 亿元,营业收入 360.82
亿元,净资产 215.70 亿元,净利润 19.43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晟有色拟与大股东广晟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省南方稀土储
备有限公司。储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广晟
有色货币出资 2550 万元,持有 51%股份;广晟公司货币出资 2450 万
元,持有 49%股份。储备公司经营范围:稀土矿产品、稀土氧化物的
储备及贸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储备公司主要从事南方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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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型稀土矿产品、稀土高纯氧化物的储备及贸易等经营业务。公司住
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613 号城光大厦 4 楼。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储备公司今后将主要从事南方离子型稀土矿产品、稀土高纯氧化
物的储备及贸易等经营业务。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国家保护性矿产资源
的战略储备;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商业储备,还可以发挥市场调节机制,
维护稀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合资设立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进行表决时,董事会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陈振亮、
邓锦先、陈飞林、李国林先生予以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广晟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详细背景资
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
们认为:设立储备公司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
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国家保护性矿产资源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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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储备;同时建立商业储备,可以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维护稀土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条件及
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广晟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合资设立
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出资协议,协议条款明确、
具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储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广晟有色货币
出资 2550 万元,持有 51%股份;广晟公司货币出资 2450 万元,持有
49%股份。投资双方以现金出资方式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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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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