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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对外投资公告2013-04-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0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茂名市茂名金晟有限公司,公司现金出资 480 万元,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投资期限:30 年。

    特别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合资设立茂名市茂名金晟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深圳市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汛达”)共同投资设立茂

名市茂名金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

称“茂名金晟”)。茂名金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960 万元,其中:

广晟有色货币出资 480 万元,持有 50%股份;深圳汛达货币出资 480

万元,持有 50%股份。茂名金晟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黑色金属矿、

有色金属矿、稀有金属矿(不含经营国家特殊管理的金属矿;按许可

证有效期经营);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定为准)。茂名金晟将主要从事钛铁矿和锆英砂矿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业务。经营期限:30 年;公司住所:电白县水东镇城岭

路 19 号(暂定)。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汛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金成名苑一栋金荟阁 1301-B

室。

       法定代表人: 孙利斌

       股东结构: 其中深圳市兴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995 万元,占股比

99.5%,自然人孙利斌出资 2.5 万元,占股比 0.25%,自然人杜春艳

出资 2.5 万元,占股比 0.25%。实际控制人:澳洲金网资本有限公司

(澳洲主板上市代码 VIA)。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矿业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3 日

       关联关系:公司与其无任何关联关系。

       深圳汛达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48.34 万元,总负债

0.01 万元,净资产 48.36 万元,实现利润-0.032 万元。2013 年 3 月

27 日,深圳汛达通过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 万元提高至

1000 万元。深圳汛达为深圳市兴邦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投资公
司,近三年来主要业务是对国内矿业,特别是锆钛矿行业和市场进行

调研,以寻找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在与广晟有色沟通及商谈后,决

定共同出资成立茂名茂名金晟有限公司,开展锆钛矿选矿等矿业项

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稀有金属矿(不含经营

国家特殊管理的金属矿;按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进出口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茂名金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960 万元,其中:广晟有色货币出

资 480 万元,持有 50%股份;深圳汛达货币出资 480 万元,持有 50%

股份。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汛达投资有限公

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

商,同意在广东省茂名市共同投资,特订立本协议。

       2、本次公司对茂名金晟投资额为 48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

筹资金,持有股权的比例为 50%。各方出资应于公司成立之前一次

缴清。

       3、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
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缴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

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4、各出资人应按时缴纳出资,及时提供为设立公司需要的全部

文件,并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设立公司的需要签署有关文件。

各出资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

条件。

    5、公司成立后,各出资人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助公司的生产经

营。 甲方应发挥其人才、管理、技术、市场方面的优势为公司的生

产经营提供相应的保障或支持,包括协助落实公司的海外原材料供应

渠道、协调当地政府关系、为公司产品进出口提供支持等。乙方应发

挥其资金方面的优势,为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借款等资金支持。

    6、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会表

决通过,其中甲方提名 3 人,乙方提名 2 人。董事每届任期 3 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提名并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名,董事长由甲方在其提名的董

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方在其提名的董事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甲方指派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

设副总经理 2 名,由甲方乙方各指派 1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

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的职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8、各出资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

务,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
设立不成或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出资人

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9、如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由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实

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茂名金晟在稀有金属矿领域的发展,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将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未来效益的产生长期的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茂名金晟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

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茂名金晟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茂名金晟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

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深圳汛达共同投资事项的有关详细背景资料,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
为:设立茂名金晟是为了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培育

优势矿产项目,不断发展“三稀”金属和市场化较强的金属品种,推

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出资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