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对外投资公告2013-04-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0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茂名市茂名金晟有限公司,公司现金出资 480 万元,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投资期限:30 年。
特别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合资设立茂名市茂名金晟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深圳市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汛达”)共同投资设立茂
名市茂名金晟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
称“茂名金晟”)。茂名金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960 万元,其中:
广晟有色货币出资 480 万元,持有 50%股份;深圳汛达货币出资 480
万元,持有 50%股份。茂名金晟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黑色金属矿、
有色金属矿、稀有金属矿(不含经营国家特殊管理的金属矿;按许可
证有效期经营);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定为准)。茂名金晟将主要从事钛铁矿和锆英砂矿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业务。经营期限:30 年;公司住所:电白县水东镇城岭
路 19 号(暂定)。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汛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金成名苑一栋金荟阁 1301-B
室。
法定代表人: 孙利斌
股东结构: 其中深圳市兴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995 万元,占股比
99.5%,自然人孙利斌出资 2.5 万元,占股比 0.25%,自然人杜春艳
出资 2.5 万元,占股比 0.25%。实际控制人:澳洲金网资本有限公司
(澳洲主板上市代码 VIA)。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矿业项目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3 日
关联关系:公司与其无任何关联关系。
深圳汛达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 48.34 万元,总负债
0.01 万元,净资产 48.36 万元,实现利润-0.032 万元。2013 年 3 月
27 日,深圳汛达通过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 万元提高至
1000 万元。深圳汛达为深圳市兴邦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项目投资公
司,近三年来主要业务是对国内矿业,特别是锆钛矿行业和市场进行
调研,以寻找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在与广晟有色沟通及商谈后,决
定共同出资成立茂名茂名金晟有限公司,开展锆钛矿选矿等矿业项
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稀有金属矿(不含经营
国家特殊管理的金属矿;按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进出口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方可经营)。(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茂名金晟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960 万元,其中:广晟有色货币出
资 480 万元,持有 50%股份;深圳汛达货币出资 480 万元,持有 50%
股份。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汛达投资有限公
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
商,同意在广东省茂名市共同投资,特订立本协议。
2、本次公司对茂名金晟投资额为 480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
筹资金,持有股权的比例为 50%。各方出资应于公司成立之前一次
缴清。
3、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
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缴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
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4、各出资人应按时缴纳出资,及时提供为设立公司需要的全部
文件,并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设立公司的需要签署有关文件。
各出资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
条件。
5、公司成立后,各出资人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助公司的生产经
营。 甲方应发挥其人才、管理、技术、市场方面的优势为公司的生
产经营提供相应的保障或支持,包括协助落实公司的海外原材料供应
渠道、协调当地政府关系、为公司产品进出口提供支持等。乙方应发
挥其资金方面的优势,为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借款等资金支持。
6、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提名股东会表
决通过,其中甲方提名 3 人,乙方提名 2 人。董事每届任期 3 年,
任期届满,经股东提名并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 1 名,董事长由甲方在其提名的董
事中指定,副董事长由乙方在其提名的董事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甲方指派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
设副总经理 2 名,由甲方乙方各指派 1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
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的职权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8、各出资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
务,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
设立不成或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出资人
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9、如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由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应根据双方过错的实
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茂名金晟在稀有金属矿领域的发展,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将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未来效益的产生长期的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茂名金晟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
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茂名金晟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茂名金晟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
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深圳汛达共同投资事项的有关详细背景资料,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
为:设立茂名金晟是为了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培育
优势矿产项目,不断发展“三稀”金属和市场化较强的金属品种,推
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出资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