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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对外投资公告2013-04-26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1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中日合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现金出资 1221 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7%。投资期限:

50 年。

    特别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及对外投资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及

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11 名, 实到董事 11 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 10 票

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广东东电化广

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日本 TDK 株式会社(以

下简称“TDK”)及日本东海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海贸易”)

共同投资设立中日合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
名,以下简称“东电化广晟”),合作建设一期年产 1500 吨钕铁硼磁

材项目。符群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弃权票,理由是:由于该投资项目规

模较大,对其未来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因素,决定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东电化广晟注册资本拟定为 3300 万美元,各方注册资金于合资

公司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到位。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 1221 万美元,

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7%;TDK 以现金出资 1947 万美元,占该公司注

册资本的 59 %;东海贸易以现金出资 132 万美元,占该公司注册资

本的 4%。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经营期限:50 年;

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州市中国南方稀土科技城。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实施具体事宜,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TDK 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 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一丁目 13 番 1 号 ;

    法定代表人: 上釜 健宏 ;

    主营业务: 电子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注册资本: 326 亿日元

    经营范围:电子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成立日期:   1935 年 12 月 7 日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电子零部件、磁气应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东海贸易株式会社

    法定地址: 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二丁目 16 番 13 号
   法定代表人: 三井 元

   注册资本: 1000万日元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 稀土类、碳化硅等的进口批发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中日合资广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经营范围

    东电化广晟经营范围为:钕铁硼磁性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2)出资方式

    东电化广晟注册资本拟定为 330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

资 1221 万美元;TDK 以现金出资 1947 万美元;东海贸易以现金出资

132 万美元。

   (3)东电化广晟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股 37%;TDK 持股 59 %;东海贸易持股 4%。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东电化广晟稀土深加工项目的建设,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将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未来效益的产生长期的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东电化广晟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

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东电化广晟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东电化广晟的经营管理状况,及
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日本 TDK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DK”)、及日本

东海贸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海贸易”)共同投资设立中日合资广

东东电化广晟稀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东电化广

晟”),合作建设一期年产 1500 吨钕铁硼合金项目的有关详细背景资

料、财务资料等,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

充分讨论,我们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及稀土产业

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广晟有色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广晟有色更好地

将稀土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稀土产

业规划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稀土科技应用开发整体实力,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增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

述对外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合资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