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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24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1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在海口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嘉宾国际精品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7,121,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96%。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列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事项:

                              1
       1、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2 年度工

作报告。


       2、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2 年度

工作报告。


       3、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4、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财务决算方

案。
       5、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预

案。具体是: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审字

(2013)第 08044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418,289.8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

润-247,272,597.38 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86,854,307.58 元。

鉴于公司尚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董事会建议 2012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2
务所的议案。
    7、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的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章程原第十九条为:
   “公司原发起人为: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海外)
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中
技海南实业公司;出资方式:除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土
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外,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入股;出资
时间:1992 年 12 月。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2494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
东为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拟修订为:

   “公司原发起人为: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海外)
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中
技海南实业公司;出资方式:除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土
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外,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入股;出资
时间:1992 年 12 月。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2494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的控股股
东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三条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拟修订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8、以 137,102,106 股同意、18,96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以 137,121,06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 2013 年融
资额度的议案。
    10、以 137,102,106 股同意、18,96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3—003)。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陈默、曾琼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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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君厚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

意 见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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