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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3-08-2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3-02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广晟有色、公司、本公司 指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晟公司              指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有色集团              指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广晟冶金              指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德庆兴邦              指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远嘉禾              指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系公

                          司联营企业

瑶岭矿业              指 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系公司

                          控股子公司

红岭矿业              指 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

                          控股子公司

广昕矿业              指 广昕矿业广州广昕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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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6.23 元/股。如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435.2746 万股。其中,

广晟公司认购 30%。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

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广晟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有利于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提高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分享钨行业成长收益;降低财务杠杆,增

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公司股东带来

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

行时,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陈振亮、邓锦先、陈飞林、李国林

已对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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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广晟有色拟向广晟公司、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或“本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35.2746 万股。其中,广晟公司拟以现金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30%。2013 年 8

月 29 日,广晟有色与广晟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收

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色

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2013 年 8 月 28 日,广

晟有色与有色集团签署了《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

架协议》、《资产转让框架协议》。2013 年 8 月 29 日,广晟有色与

蔡捷、彭远海、胡英俊、邱姗姗分别签署了《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广晟有色与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

陈星伟分别签署了《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



                               3
议》;广晟有色与广州广昕矿业有限公司以及梁仁建等 17 位自然人

股东签署了《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公司现持有公司45.0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广晟

公司构成关联方。

    有色集团系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有色集团构成关联方。

    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晟冶金持有的德庆兴邦 78%的股权,公

司与广晟冶金、德庆兴邦构成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东

广晟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

交易。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广晟冶金持有的

德庆兴邦 78%的股权、收购有色集团持有的清远嘉禾 30.5%的股权及

有色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构成与广晟冶金及

有色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

交易,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陈振亮、

邓锦先、陈飞林、李国林回避了表决。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4
协议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广晟公司基本情况

    广晟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伟,公司住所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 楼。经营范围:资产管

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

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企业人才培训(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物业出租。

    广晟公司持有公司45.0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有色集团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郭省周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的采选、加工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由

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危险化学

品),住宿服务(由分支机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3、广晟冶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140 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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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楼

    注册资本 15519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金星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矿采选、新材料研发、稀土和锑产品加工、

贸易与物流、建筑安装以及技能培训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

    广晟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规模的 30%。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收

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色

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签订日期:2013年8月29日

    3、认购方式

    广晟公司以现金作为认购广晟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价。

    4、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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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认购价格为不低

于 36.23 元人民币/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

底价做相应调整。

    5、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435.2746 万股。其中,广

晟公司认购 30%。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

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对价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广晟公司应根据广晟有色的书面缴款通知,由广

晟公司按照广晟有色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
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

关费用再划入广晟有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限售期

    广晟公司承诺在广晟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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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广晟有色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9、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

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

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
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

而免除。
   (二)广晟有色与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签署的《德庆兴邦稀

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

有限公司78%股权转让给广晟有色。

    2、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

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转受让的德庆兴邦78%股权进行评估,评估

力求做到客观、科学、全面、准确,并以其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作价的

依据,且须经双方共同认可。如标的股权的评估结果出现严重偏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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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同规模、同状态运营企业、同时期的平均估值水平的情况,甲

方有权要求对评估结果作进一步的复核,对不合理之处提出修改意

见。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本次股权

转让事宜及本协议。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三)广晟有色与有色集团签署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在清远嘉禾所持 30.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受让前述股权。
       2、定价依据

   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次拟转让的清远嘉禾 30.5%股权以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作

价依据,具体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按上级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的结

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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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协议生效

       甲方、乙方同意,本协议由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资产转让及本协

议。

   (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及本协议。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四)广晟有色与有色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

内容:

       1、标的资产

       甲方(指有色集团)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甲方所

拥有的位于红岭矿业厂区内翁源红岭钨矿采选矿相关固定资产(下称

“标的资产”),乙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收购标的资产。

       2、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拟转让的翁源红岭矿业采选矿相关

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结果为作价依据,具体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按上级有权审批单

位批准后的结果来确定。

       3、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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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资产转让及本协

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及本协议获乙方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6.23 元/股。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广晟有色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确定的询价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广晟公司不参与询价,以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

格为认购价格;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广晟公司

按发行底价认购广晟有色本次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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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的标的股权及资产以经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

作价依据,具体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按上级有权审批单位批准

后的结果来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收

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色

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有利于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

低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力,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公司

股东带来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

   广晟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表明其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

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

的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广晟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使用募集
资金收购德庆兴邦及清远嘉禾后,公司稀土分离板块的收入贡献率将
进一步增加,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12
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及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
规模及生产能力,有利于做强做优公司主业,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同
行业骨干企业的地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6.23 元/股,定价公允,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表明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
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实施。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德庆兴邦
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78%的股权、收购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30.5%的股权、收购广东广晟


                              13
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被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构成
与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
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
进相关工作。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三)《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四)《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五)《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六)《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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