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销售稀土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12-0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3-04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销售稀土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
司”,我司持有储备公司 51%股份)拟向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
下简称 “冶金进出口公司”)出售稀土产品。
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郭省周回避了表决,非关
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
格为指导,定价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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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业波动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公司稀土产品销售与去年同期相
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三季度在行情有所回升的情况下,企业产品销售
虽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市场需求仍未显著放大,在稀土产品市场行情
缓慢启动且有波动的趋势下,为降低库存,并为明年生产准备原料储
备,回笼资金。公司经营班子经研究拟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
“冶金进出口公司”)利用资金优势收购本公司部分稀土产品,从而
稳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
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司”,我司持有储备公
司 51%股份)拟与冶金进出口公司本着价格公允的原则,协商签订产
品购销协议,双方商定:本次储备公司向冶金进出口公司出售稀土氧
化物不超过 2.85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
冶金进出口公司成立于 1980 年,是国有专业外贸企业,具有稀
土经营资质。其单一股东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
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
越秀区东风东路 749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李华畅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
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稀土氧化物及其金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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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同时,
因本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须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
决。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销售稀土产品的议案》,关联
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郭省周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
决,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冶金进出口公司成立于 1980 年,是国有专业外贸企业,具有稀
土经营资质。其单一股东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
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
越秀区东风东路 749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李华畅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
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稀土氧化物及其金属产品。
2、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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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5 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汉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6 日
储备公司主要从事开展稀土矿产品、稀土氧化物的储备及贸易;
稀有金属、有色金属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贸
易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出售方: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方: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
2、交易内容:储备公司向冶金进出口公司出售稀土氧化物(氧
化镨、氧化镨釹、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铕、氧化铒、氧化钇)合计
272.1 吨,实现销售收入约 2.85 亿元人民币。
3、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主要定价依据。
4、结算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需方在 2013 年 12 月 23 日前向供方付清货款,
供方收到全部货款后给需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并根据交货时间安
排发货。
5、产品验收要求
按国家稀土产品规定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要求进行验收,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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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数量、包装等问题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由供方负责处理直至
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为止。
6、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章,及广晟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降低库存,并为明年生产准备原料储备,回笼资金,公司利用
冶金进出口公司的资金优势收购本公司部分稀土产品,从而稳定上市
公司经营业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有一定
正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 本次销售稀土产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获得独
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储备公司向冶金进出口公司销售稀土产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相
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 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储备公司向冶金进出口公司销售稀土产品的关联交
易事项的有关详细背景资料、财务资料等,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
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在稀土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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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缓慢启动且有波动的趋势下,为降低库存,并为明年生产准备原
料储备,回笼资金。利用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冶金进出口公司的
资金优势,收购本公司部分稀土产品,从而稳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
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该关联人无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情况和独立意见。
3、《稀土产品购销合同》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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