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3-12-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核定公司2014 年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14 年公司本部及下属
企业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融资额度。在上述
融资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各企业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各金融机构具体融资额度,办
理相关贷款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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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销售稀土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行业波动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公司稀土产品销售与去年同期相
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三季度在行情有所回升的情况下,企业产品销售
虽有一定幅度增长,但市场需求仍未显著放大,在稀土产品市场行情
缓慢启动且有波动的趋势下,为降低库存,并为明年生产准备原料储
备,回笼资金。公司经营班子经研究拟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
“冶金进出口公司”)利用资金优势收购本公司部分稀土产品,从而
稳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
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司”,我司持有储备公
司 51%股份)拟与冶金进出口公司本着价格公允的原则,协商签订产
品购销协议,双方商定:本次储备公司向冶金进出口公司出售稀土氧
化物不超过 2.85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
冶金进出口公司成立于 1980 年,是国有专业外贸企业,具有稀
土经营资质。其单一股东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
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
越秀区东风东路 749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李华畅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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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
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稀土氧化物及其金属产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规定,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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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董事郭省周先生因工作变动,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孙传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董事候选人业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审查确认其任职资格。
请予以审议。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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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传春,男,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历任
广州军区独立汽车三营战士;解放军天津运输工程学院学员;广州军
区汽车技工训练大队教员;第一六九中心医院政治处干事;后勤第十
九分部政治部秘书科干事;广州军区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政治部干事;
广州军区联勤部军需部工厂管理处助理员、副处长;广州军区联勤部
军需物资油料部计划仓库处正团职副处长;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党群部高级主管、综合部副部长、纪检监察部部长、纪委副书记
兼纪检监察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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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发行规模
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
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
范围内确定。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
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
行具体事宜确定。
3.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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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公司债券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
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表
决。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8.本次发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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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担保方案、是
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评级安排、具体申购
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
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
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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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上述事宜。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
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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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上述议案已经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逐项审议,并报请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请予以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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