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01-1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广晟有色、公司、本公司 指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晟公司 指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有色集团 指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广晟冶金 指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德庆兴邦 指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远嘉禾 指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系公
司联营企业
瑶岭矿业 指 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系公司
控股子公司
红岭矿业 指 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
控股子公司
广昕矿业 指 广州广昕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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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6.23 元/股。如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380.0717 万股。其中,
广晟公司认购 30%。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
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广晟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有利于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提高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分享钨行业成长收益;降低财务杠杆,增
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公司股东带来
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
行时,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春已对相关关联交易
的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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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广晟有色拟向广晟公司、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
(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或“本次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80.0717 万股。其中,广晟公司拟以现金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30%。2013 年 8 月
29 日,广晟有色与广晟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
议》”)。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收
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色
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2014 年 1 月 13 日,广
晟有色与有色集团签署了《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资产转让协议》。2014 年 1 月 13 日,广晟有色与蔡捷、彭
远海、胡英俊、邱姗姗签署了《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广晟有色与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陈星伟分别签署了
《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广晟有色与广州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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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矿业有限公司以及梁仁建等 17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广东韶关瑶
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公司现持有公司45.0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广晟
公司构成关联方。
有色集团系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有色集团构成关联方。
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晟冶金持有的德庆兴邦 78%的股权,公
司与广晟冶金、德庆兴邦构成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东
广晟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
交易。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广晟冶金持有的
德庆兴邦 78%的股权、收购有色集团持有的清远嘉禾 30.5%的股权及
有色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构成与广晟冶金及
有色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
交易,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
孙传春回避了表决。
(四)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广晟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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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议案在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同意将前述相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广晟公司基本情况
广晟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伟,公司住所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 楼。经营范围:资产管
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
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企业人才培训(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物业出租。
广晟公司持有公司45.0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有色集团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6 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 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省周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的采选、加工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由
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危险化学
品),住宿服务(由分支机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3、广晟冶金
5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140 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
19 楼
注册资本 15519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德仰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矿采选、新材料研发、稀土和锑产品加工、
贸易与物流、建筑安装以及技能培训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
广晟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规模的 30%。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广晟冶金持有的德庆兴
邦 78%的股权、收购有色集团持有的清远嘉禾 30.5%的股权、收购有
色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发行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签订日期:2013年8月29日
3、认购方式
广晟公司以现金作为认购广晟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价。
4、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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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认购价格为不低
于 36.23 元人民币/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
底价做相应调整。
5、认购数量
广晟公司认购广晟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广晟公
司最终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对价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广晟公司应根据广晟有色的书面缴款通知,由广
晟公司按照广晟有色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一次
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
关费用再划入广晟有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限售期
广晟公司承诺在广晟有色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8、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协议依法获得广晟有色董事会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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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9、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
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
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
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
而免除。
(二)广晟有色与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德庆兴
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德庆兴邦稀土新
材料有限公司78%股权转让给广晟有色,此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
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2、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甲方本次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报告,标的股权
评估净值为人民币11,626.212万元。基于该评估净值,双方确定本次
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626.212万元。
3、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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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本次股权
转让事宜及本协议。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国资委批准。
(4)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三)广晟有色与有色集团签署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
甲方同意将其在清远嘉禾所持 30.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
意受让前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2、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本次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以北京
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依据评估报
告,标的股权评估净值为人民币4221.81305万元,基于该评估净值,
双方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21.81305万元。
3、协议生效
甲方、乙方同意,本协议由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资产转让及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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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及本协议。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国资委批准。
(4)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四)广晟有色与有色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甲方(指有色集团)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甲方所
拥有的位于红岭矿业厂区内翁源红岭钨矿采选矿相关固定资产(下称
“标的资产”),乙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收购标的资产。
2、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本次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资产以北京
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依据评估报
告,标的资产评估净值为人民币6,763.2257万元。基于该评估净值,
甲方、乙方确定本次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763.2257万元。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及本协议获国资委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宜及本协议获乙
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3)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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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5)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账。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6.23 元/股。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广晟有色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确定的询价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广晟公司不参与询价,以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
格为认购价格;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广晟公司
按发行底价认购广晟有色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的标的股权及资产以北
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以标的资产
评估净值为转让价款。相关情况见下表:
2013 年 8 月 2013 年 8 月 评估 评估 交易
项目
31 日审计值 31 日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价格
德庆兴邦
57,357,393.47 116,262,120.00 58,904,726.53 102.70% 116,262,120.00
7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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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嘉禾
18,426,817.31 42,218,130.50 23,791,313.19 129.11% 42,218,130.50
30.5%股权
红岭矿业
62,104,761.37 67,632,256.92 5,527,456.92 8.90% 67,632,257.00
固定资产
注:① 德庆兴邦 78%股权的审计值为德庆兴邦净资产审计值的 78%。
②清远嘉禾 30.5%股权的审计值为清远嘉禾净资产审计值的 30.5%。
③评估增值率=评估值-审计值,评估增值率=(评估增值额/审计值)*100%。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收
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色
集团拥有的由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有利于消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
低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力,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为公司
股东带来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
广晟公司参与本次发行,表明其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
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
的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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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
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使用募集
资金收购德庆兴邦及清远嘉禾后,公司稀土分离板块的收入贡献率将
进一步增加,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及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
规模及生产能力,有利于做强做优公司主业,进一步巩固公司作为同
行业骨干企业的地位。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
收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
色集团拥有的被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偿还银行借款。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
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
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表明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实施。。
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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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对德庆兴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清远嘉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瑶
岭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及有色集团拥有的被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
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机构及其关联人独立于公司及
其关联人,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报告的
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
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
定价公允。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广东省广晟冶金
有限公司持有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78%的股权、收购广东
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30.5%的股权、收购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由翁源红
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构成与广东省广晟冶金集
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
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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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
(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三)《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
(四)《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五)《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
(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七)《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
(八)《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
(九)《资产转让协议》;
(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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