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01-1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0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
30 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公司 5
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的
标的资产现已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修订,发行
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如
下: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
春予以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
2
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
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6.23 元/股。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380.0717 万股。其中,
广晟公司认购 30%。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广晟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3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 131,167,520.0 131,167,520.0
2 收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 61,596,944.5 61,596,944.5
3 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 65,083,861.0 65,083,861.0
收购有色集团拥有的
4 67,632,257.0 67,632,257.0
被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5 偿还银行借款 150,000,000.0 150,000,000.0
合计 475,480,582.5 475,480,582.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
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
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4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表
决。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收购清远嘉禾 44.5%的
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色集团拥有的被红岭矿
5
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
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广晟冶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广东省广晟
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陈星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陈星伟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有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6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蔡捷等清远嘉禾 4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
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蔡捷等清远嘉禾
4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广昕矿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广州广昕矿业有
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郑揭东等瑶岭矿业 17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
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郑揭东等瑶岭矿
业 17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7
与有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广晟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比例为发行规模
的 30%,即不超过 414.0215 万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分别出具了以 2013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2 号、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3 号、
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4 号、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5 号《资产
8
评估报告》。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执业资格,评估机构的选
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独立
于公司及其关联人,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
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十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与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广东广晟有
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以及《资产转让协议》,构成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和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股份认
购协议等;
3、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安排;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
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
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11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
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善保存。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
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2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配。在公司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13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八)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
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
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九)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05”)。
特此公告。
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