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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01-1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0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

30 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 月 7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公司 5

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的

标的资产现已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修订,发行

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如

下: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

春予以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


                                 2
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

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6.23 元/股。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380.0717 万股。其中,
广晟公司认购 30%。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广晟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3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           131,167,520.0      131,167,520.0

  2        收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           61,596,944.5       61,596,944.5

  3       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          65,083,861.0       65,083,861.0
               收购有色集团拥有的
  4                                           67,632,257.0       67,632,257.0
         被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5              偿还银行借款                150,000,000.0      150,000,000.0

                合计                         475,480,582.5      475,480,582.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
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
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4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逐项审议表

决。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收购清远嘉禾 44.5%的
股权、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收购有色集团拥有的被红岭矿


                                 5
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
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广晟冶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广东省广晟

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陈星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陈星伟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有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6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蔡捷等清远嘉禾 4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
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蔡捷等清远嘉禾

4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广昕矿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广州广昕矿业有
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郑揭东等瑶岭矿业 17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
岭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郑揭东等瑶岭矿

业 17 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7
与有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与广东广晟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广晟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比例为发行规模

的 30%,即不超过 414.0215 万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分别出具了以 2013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2 号、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3 号、

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4 号、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5 号《资产


                              8
评估报告》。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执业资格,评估机构的选

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独立

于公司及其关联人,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

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十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与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广东广晟有

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以及《资产转让协议》,构成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
    十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以下

内容: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和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股份认

购协议等;

    3、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安排;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

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

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


                                11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

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

善保存。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

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

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

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2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配。在公司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13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

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八)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

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

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九)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05”)。

    特此公告。




                              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