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追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2-2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追认公司 2011-201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
事先认可
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追认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事先通知和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
通。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后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方2011-2013年度发生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认,是规范公司运
作,完善公司治理的举措,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 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2011-2013 年度部
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详细背景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
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
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
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此外,独立董事提请管理层今后要高度关注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依法合规,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
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