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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托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4-04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经与广晟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

业协商,拟受托管理关联企业股权。

    2、根据子公司石人嶂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广晟矿产公司协商,

拟将石人嶂在停产整顿期间委托广晟矿产公司管理、经营。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关联托管

时,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春予以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

    鉴于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有色集团”)“五分开”工作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已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双方2010-2011年签

署的《委托管理协议》,解除与公司主营(稀土和钨产业)无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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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金同工贸有限公司、潮安县立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汕尾市海晟

矿业有限公司、陆丰金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惠来县百源金属有限公

司、晟世有色金属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的托管关系,解除自

2013年7月1日起生效。同时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与有色集团签署新

的《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有色集团持有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

有限公司(简称“清远嘉禾”)30.5%股权、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

云矿产开采有限公司(简称“古云公司”)80%股权。

    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

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经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5.04%,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

其所属关联企业协商,拟对关联企业的被托管股权进行管理。根据各

方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确定本次被托管股权范围如下:

    1、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矿业公司”),

    珠江矿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5日,公司地址为连平县城滨

河南路1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地下钨矿、锡矿开采(由

分支机构经营);洗、选矿;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普通货运。其股东分别为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广晟公

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产公司”),持有60%的股权;冯

小健,持有13.6%的股权;冯小平,持有13.2%的股权;陈景桂,持

有13.2%的股权。目前,因珠江矿业公司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注入上

市公司存在法律障碍。

    2、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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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进出口成立于1984年8月29日,注册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

风东路749号2-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华畅,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经

营范围为:主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

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稀土化合

物及其金属产品。兼营:本公司进出口商品内销业务。该企业为全民

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广晟公司全资子

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冶金”)。因冶金进出口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且公司制改制工作涉及复杂的员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其妥善处理

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目前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3、河源市华达集团东源古云矿产开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

云矿”)

    古云矿成立于2001年7月1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点为河

源市河源大道南71号,法定代表人为金燕衡,经营范围为:轻稀土矿、

重轻稀土矿开采、筛选、销售。采矿证号:C4400002009075220029266;

股权结构:有色集团(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80%,深圳市广华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因古云矿的采矿权证内所载可采矿资源已近

枯竭,原地扩建事宜因环评未获批复而未有任何进展,该公司目前已

启动异地扩建的程序,但是否能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尚不能确

定,古云矿目前尚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2011

年6月,有色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将古云矿交由

本公司托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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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嘉禾”)

    清远嘉禾成立于2001年11月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

为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4号区,法定代表人为杨清宇,经营范围为:

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应用产品、稀

有金属、有色金属(不含钨、锡、锑等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

制类、禁止类的金属)。销售:各种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新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股

权结构: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5%,公司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5%,自然人股东彭远海持股12%、蔡捷持

股12%、胡英俊持股12%、邱姗姗持股3%。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2010

年2月,有色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将清远嘉禾交

由本公司托管经营。另,公司于2013年8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拟

实际收购有色集团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合计44.5%的股权,收购

完成后,我公司将直接控股清远嘉禾75%的股权,彻底解决与清远嘉

禾的关联问题。

   (二)公司委托关联方管理经营子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石人嶂”,或“被托管企业”,我公司持股60.01%)因原尾矿库正

按照广东省安监局要求实施闭库治理,新的尾矿库尚未取得批复,经

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对石人嶂实施停产整顿。同时,根据石人嶂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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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情况,经与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产公

司”)协商,拟将石人嶂在停产整顿期间委托广晟矿产公司管理、经

营。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公司现持有公司45.0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广晟

公司构成关联方。

       有色集团、广晟冶金、广晟矿产公司均系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有色集团、广晟冶金、广晟矿产公司构成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托管事宜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有色集团

       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6 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 23 楼

       法定代表人:郭省周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的采选、加工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由

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危险化学

品),住宿服务(由分支机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2、广晟冶金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 48 号后座冶金大厦 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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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15519 万

    法定代表人:黄德仰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矿采选、新材料研发、稀土和锑产品加工、

贸易与物流、建筑安装以及技能培训等。

    3、广晟矿产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2 号大院 3 号楼 3 楼 A 区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翁红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矿山投资;矿产品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

    1、公司受托管理广晟矿产公司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

    2、公司受托管理广晟矿产公司所属的冶金进出口股权;

    3、公司受托管理有色集团持有的清远嘉禾30.5%股权;

    4、公司受托管理有色集团持有的古云矿60%股权;

    5、公司拟将子公司石人嶂在停产整顿期间委托广晟矿产公司管

理、经营。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司与广晟矿产公司签订的《珠江矿业公司股权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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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甲方:广晟矿产公司;乙方:广晟有色)签署的《股

权托管协议》,甲方同意将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委托乙方管

理,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事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

年50万元人民币托管费用。在托管期间,因双方均可接受的理由且双

方协商一致,则履行本托管发生的成本超过当期所收取的托管费,乙

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增加。

    托管期限内,珠江矿业公司的利润与亏损由甲方按照其持股比例

享有与承担。甲方确认,在被托管企业与乙方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

形消灭之前,明确不可撤销的放弃单方解除本托管协议的权利,不以

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

    双方约定,托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珠江矿业公司与乙

方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日。

   (二)关于子公司石人嶂停产整顿期间与广晟矿产公司签订

的《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甲方:广晟矿产公司;乙方:广晟有色)签署的《委

托管理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事宜,乙方需向

甲方支付每年20万元人民币托管费用。在托管期间,因双方均可接受

的理由且双方协商一致,则履行本托管发生的成本超过当期所收取的

托管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增加。

    托管期限自乙方将托管股权交接给甲方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

时终止:1、被托管企业停产整顿结束;2、乙方将托管股权转让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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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3、被托管企业关闭或注销;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终止本

协议的书面文件。

       托管期限内,甲方负责被托管企业的整顿工作,在被托管企业的

停产整顿期间,甲方不得对被托管企业开展进行任何与乙方有同业竞

争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关于公司与广晟冶金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甲方:广晟冶金;乙方:广晟有色)签署的《委托管

理协议》,甲方同意将冶金进出口股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双方同意,

就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事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年 30 万元人民

币托管费用。在托管期间,因双方均可接受的理由且双方协商一致,

则履行本托管发生的成本超过当期所收取的托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

方予以增加。

       托管期限内,被托管企业的盈亏由甲方承担。甲方确认,在被托

管企业与乙方可能发生的稀土经营相关业务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前,

明确不可撤销的放弃单方解除本托管协议的权利,不以任何形式干

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对被托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利。

       双方约定,托管期限为自甲方将托管股权交接给乙方之日起至被

托管企业与乙方可能发生的稀土经营相关业务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

日。

   (四)关于公司与有色集团签署的《清远市嘉禾股权托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甲方:有色集团;乙方:广晟有色)本次签署的《委


                                8
托管理协议》,甲方同意将持有的被托管企业 30.5%股权委托乙方管

理,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事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

年 20 万元人民币托管费用。在托管期间,因双方均可接受的理由且

双方协商一致,则履行本托管发生的成本超过当期所收取的托管费,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增加。

       托管期间,被托管企业的经营和决策由清远嘉禾董事会决定,同

时纳入甲方合并报表范围;乙方不享有有色集团持有清远嘉禾股权的

任何权益及利润分红或亏损。甲方确认,在清远嘉禾与乙方可能发生

的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前,明确不可撤销的放弃单方解除本托管协议

的权利,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行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

利。

       双方约定,托管期限自签订协议日开始,待乙方按公告框架协议,

收购有色集团持有清远嘉禾股权后结束。

   (五)关于公司与有色集团签署的《古云矿股权托管协议》的主

要内容:

   根据双方(甲方:有色集团;乙方:广晟有色)本次签署的《委

托管理协议》,甲方同意将持有的被托管企业 80%股权委托乙方管理,

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事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托管费用。在托管期间,因双方均可接受的理由且双

方协商一致,则履行本托管发生的成本超过当期所收取的托管费,乙

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增加。

   托管期间,古云矿的利润分红或亏损由甲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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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承担。托管期限为 5 年。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托管,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

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的管

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拟托管关联企业股权。同时,子

公司石人嶂因原尾矿库正按照广东省安监局要求实施闭库治理,新的

尾矿库尚未取得批复,公司拟将石人嶂在停产整顿期间委托关联方广

晟矿产公司管理、经营。上述关联交易避免了“同业竞争”对公司的

产生影响,对公司有积极的意义。

    七、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
事先认可
    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托管关联企业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整顿及委托
关联方托管经营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
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
真审核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托管事项有关详细背景
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
我们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
司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拟托管关联企业股权。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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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控股子公司—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石人嶂”)
因原尾矿库正按照广东省安监局要求实施闭库治理,新的尾矿库尚未
取得批复,拟将石人嶂在停产整顿期间委托关联方广东省广晟矿产资
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经营。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托管,定
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
       (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关联托管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的管
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公司拟托管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
等四家关联企业股权。另,由于控股子公司—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石人嶂”)因原尾矿库正按照广东省安监局要求实施
闭库治理,新的尾矿库尚未取得批复,公司拟将石人嶂在停产整顿期
间委托关联方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经营。上述公
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托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
年的净利润的比重较小,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
事会讨论。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委托管理协议》。


                                  11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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