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内控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04-22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2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控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从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s.gov.cn)获知:2014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对上市公司 2013 年年报财务信
息披露跟踪分析情况通报,其中第四点“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
则,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中有部分内容涉及我公司“部分公司
未按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的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赤天化、广晟有色),或者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如国通管业、广晟有色
等)。”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 2013 年度内控报告确实存在有上述媒体披露的不规范
之处。由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对外公告,整
个年报编制跨越春节期间,时间紧,相关工作人员对年初发布并实施
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学习领会不深,理解
存在偏差,执行不到位,致使出现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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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剖析,我们发现公司 2013 年度内控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描述出现理解偏差,未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单位、业务以及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依据以及缺陷
认定标准具体事项按要求进行全面披露,导致出现内控信息披露不规
范。
三、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了公
司 2013 年度内控报告存在的不规范情形,组织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人
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内控管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
求,并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汲取工作教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培
训,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
的现象。公司也将借此开展各级培训学习,贯彻相关内控规范要求。
提高公司整体内控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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