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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内控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04-22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2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控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从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s.gov.cn)获知:2014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对上市公司 2013 年年报财务信

息披露跟踪分析情况通报,其中第四点“未严格遵循相关信息披露规

则,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中有部分内容涉及我公司“部分公司

未按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的规定,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赤天化、广晟有色),或者对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如国通管业、广晟有色

等)。”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 2013 年度内控报告确实存在有上述媒体披露的不规范

之处。由于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对外公告,整

个年报编制跨越春节期间,时间紧,相关工作人员对年初发布并实施

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学习领会不深,理解

存在偏差,执行不到位,致使出现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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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剖析,我们发现公司 2013 年度内控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和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描述出现理解偏差,未将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单位、业务以及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依据以及缺陷

认定标准具体事项按要求进行全面披露,导致出现内控信息披露不规

范。

       三、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了公

司 2013 年度内控报告存在的不规范情形,组织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人

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内控管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要

求,并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汲取工作教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培

训,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内控信息披露不规范”

的现象。公司也将借此开展各级培训学习,贯彻相关内控规范要求。

提高公司整体内控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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