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3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2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2014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
于2014年2月17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
会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自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召开以来,国内证券市场环
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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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有效授权,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
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如
下: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
春予以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
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
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
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2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31.94 元/股。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65.4351 万股。其中,广
晟公司认购 30%,即不超过 469.6305 万股。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广晟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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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德庆兴邦 88%的股权 131,167,520.0 131,167,520.0
2 收购清远嘉禾 44.5%的股权 61,596,944.5 61,596,944.5
3 收购瑶岭矿业 61.464%的股权 65,083,861.0 65,083,861.0
收购有色集团拥有的
4 67,632,257.0 67,632,257.0
被红岭矿业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
5 偿还银行借款 150,000,000.0 150,000,000.0
合计 475,480,582.5 475,480,582.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
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
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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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表决。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相应修订。《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详见附
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表决。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调整
为不低于 31.94 元/股,认购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469.630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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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29”)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的补充协议》,构成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表决。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授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内容如
下: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和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等;
2、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股份认
购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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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安排;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
决。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31”)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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