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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4-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预计 2014 年度公司

继续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

司”)拆借资金 4.04 亿元,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资金拆借时,关

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春予以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

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拟继续于2014年度向广晟

公司拆借资金4.04亿元,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历史借款3.17亿元。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为了取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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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参与各方的约定,公司原大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色集团”)代公司垫付归还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借款2.48亿元,公司形成对前大股东有色集团2.48亿元债务。2011

年8月5日,有色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2,476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

晟公司。为了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广晟公司、广晟有色、有色集团签

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在股权划转后将广晟有色对有

色集团的债务一并由广晟公司承接(即有色集团享有的对上市公司债

权转移给广晟公司直接持有)。

    控股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富远公司”,

我司持股99.8%)注入上市公司之前,因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

向原大股东有色集团合计借款6902万元;2008年底,有色集团完成了

重组借壳上市,富远公司在此之前形成的对有色集团的负债同步带入

了上市公司,形成了对有色集团的负债。在后续由广晟公司与有色集

团的股权划转中此债一并转移到广晟公司。上述历时原因形成的借款

合计3.17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了《调剂资金协议书》,约定上市

公司按银行融资实际利率向大股东借款支付利息。

   (二)各关联股东对公司下属企业的同比例借款8700万元

    董事会曾于2013 年10月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储备公司”我公司持股51%、广晟公司持股29%、广东恒健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因经营工作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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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融资授信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储备公司各位股东以

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储备公司2013年6月才成立,在实际贷款和担

保过程中,相关银行审核较严,未能及时审批,为支持下属子公司发

展,经储备公司各位股东协商,暂以各位股东同比例借款方式支持企

业发展。其中,广晟公司借款额为8700万元,期限半年。根据储备公

司与广晟公司签订的《调剂资金协议书》,约定上市公司按同期银行

融资实际利率向大股东支付利息。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公司向大股东广晟公司拆借资金余额

(本息合计)为4.04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在公司2013 年与关

联方实际发生关联资金拆借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

2014年度公司向广晟公司拆借资金4.04亿元,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公司现持有公司45.0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广

晟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述关联资金拆借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上述关联资金拆借时,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

春予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关联交易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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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子与广晟公司具体落实资金拆借的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

    1、广晟公司基本情况

    广晟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伟,公司住所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 楼。经营范围:资产管

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

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企业人才培训(由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物业出租。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在公司2013 年与关联方

实际发生关联资金拆借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14

年度公司继续向广晟公司拆借资金4.04亿元,借入资金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形成的3.17亿元历史借款签订的

《调济资金协议书(NJ20111231072)》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

     甲方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乙方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资金拆借金额: 317,843,9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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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期限:2011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资金费用:按银行融资实际利率(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

天)、以每月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按月结算资金费用,结息日为每月

20日(含当日),扣息日为每月21日,调剂金到期,利随本清。乙方

如要求调剂金展期,应在调剂金到期日前30日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调剂金展期协议,展期利率另行确定。本协

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协议项下调

剂金时,甲方无需调整乙方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方式

计算利率。

   (二)各关联股东对公司下属企业的同比例借款8700万元《调济

资金协议书(NJ20131106045)》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

        甲方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乙方 :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资金拆借金额:87,000,000.00元人民币

    3、期限: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5月6日

    4、资金费用:调剂资金费按年利率6.6%(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

年360天)、以每月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按月结算资金费用,结息日

为每月20日(含当日),扣息日为每月21日,调剂金到期,利随本清。

乙方如要求调剂金展期,应在调剂金到期日前30日以内向甲方提出书

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调剂金展期协议,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

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后,从展期之日起,借款利息按新的利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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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次利率计收。本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并应适

用于本协议项下调剂金时,甲方无需调整乙方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

的贷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率。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资金拆借,调剂金占用费均按银行

融资实际利率计算。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资金拆借,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有积极的意义。

    七、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一)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的

事先认可
    本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向控股

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

交独立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认真
审核了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 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拟继续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有关详细背景资料和财务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拆借资金是为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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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继续于 2014 年度向广晟公司拆借资金 4.04 亿元,借入资金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资金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

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同类资金借贷的比重较小,故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

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关联托管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继续于 2014 年度

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是规范公司运作,强

化公司内控管理的举措,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经审查,上述 2014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资金拆借是为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公司

拟继续于 2014 年度向广晟公司拆借资金 4.04 亿元,借入资金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

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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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同类资金借贷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

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

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董事会讨论。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调剂资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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