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对外投资公告2014-04-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3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广东广晟欣园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下称“回收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晟有色”或“本公司”,乙方)以其稀土开发技术及 750 万元现金出
资,最终占回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45%
特别风险提示:
回收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晟有色 201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合作设立广东广晟欣园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有限公司的议
案》,同意本公司与广东欣园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园矿
业”,甲方)就从瓷土深加工尾矿中提取稀土开展合作,谋求发展共赢。
双方商定,拟由欣园矿业以其相关资产、广晟有色以其稀土开发
技术及部分现金出资,有序开展股份合作。欣园矿业先行设立“广东
广晟欣园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广晟有色以其稀土开发管理和技术对等受让欣园矿业所持回收公司
的 30%的股权,同时欣园矿业将其所持回收公司 12%的股权转让给欣
园矿业现总经理范国粱个人持有。广晟有色受让 30%股权后,组织人
员对回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取得不含土地的清产核资所得净资
产值。按照该净资产值的 15%,广晟有色向欣园矿业支付股权交易款,
购买欣园矿业所持回收公司 15%的股权。回收公司的股权结构最终确
定为:欣园矿业 43%、广晟有色 45%、范国粱 12%。
回收公司建成后的从瓷土加工尾矿中回收稀土的生产线,符合国
家保护性开采稀土、综合回收利用稀土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广东省
稀土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夯实公司资源基础、优化公司资源结构,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突出的战略意义,有着较好的投资价值和发展
前景。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东欣园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建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6 日
公司住所:河源市连平县绣缎镇红星村雷公坑
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不含钨、锡、锑等国家专营、专控或限
制的产品)等,且营业执照载明(以上项目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
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的,在未
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之前不得经营)。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完成年处理 500 万吨陶瓷原矿基础设施建设
的 95%任务;完成日处理 8000 吨瓷土生产线(含稀土回收线)的设
备安装任务;完成稀土回收线项目的部分固定资产投资。
2、自然人范国粱,男,47 岁,中国国籍。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欣园矿业及自然人范国粱合作设立广东广晟欣园矿产资
源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1、经营范围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回收;尾矿回收;矿
产品销售;仓储;进出口贸易。
2、出资方式及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为:
欣园矿业以其相关资产、广晟有色以其稀土开发技术及部分现金
出资,有序开展如下股份合作:
1、欣园矿业以其完整建成后的稀土提取回收线的不含土地的固
定资产实物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广东广晟欣园矿产资源综
合回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广晟有色以其稀土开发管理和技术对等受让欣园矿业所持回
收公司的 30%的股权,同时欣园矿业将其所持回收公司 12%的股权转
让给欣园矿业现总经理范国粱个人持有。在此阶段,回收公司的股权
结构变更为:欣园矿业 58%、广晟有色 30%、范国粱 12%。
3、广晟有色受让 30%股权后,组织人员对回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
计,取得不含土地的清产核资所得净资产值。按照该净资产值的 15%,
广晟有色向欣园矿业支付股权交易款,购买欣园矿业所持回收公司
15%的股权。双方同意,该净资产值未达到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时,以
实际净资产值调减回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广晟有色依调减后的注册
资本的 15%收购欣园矿业所持回收公司 15%的股权;达到或超过 5000
万元时,广晟有色按最高不超过 750 万元收购欣园矿业所持回收公司
15%的股权,超出部分处理为回收公司对股东(欣园矿业)的借款。
在此阶段,回收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欣园矿业 43%、广晟有色 45%、
范国粱 12%。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合作方式:
欣园矿业以其相关资产、广晟有色以其稀土开发技术及部分现
金出资,有序开展如下股份合作:
(1)欣园矿业以其完整建成后的稀土提取回收线的不含土地的
固定资产实物出资(该资产的账面审计值粗估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广东广晟欣园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有限公司”。
(2)欣园矿业将其所持回收公司的 30%的股权以稀土开发技术
入股方式无偿转让给广晟有色,并将其 12%的股权转让给欣园矿业现
总经理范国粱持有,回收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为:欣园矿业 58%、广
晟有色 30%、范国粱 12%。
(3)广晟有色受让 30%股权后,组织人员对回收公司的现状资产
进行清产核资,取得不含土地的资产账面审计值。按照该审计值的
15%,广晟有色向欣园矿业预付稀土产品的货款,用于抵付广晟有色
其后收购欣园矿业 15%股权款。欣园矿业须将该货款专项用于回收公
司的建设。
(4)欣园矿业最终建成的稀土提取回收生产线经双方共同组织验
收通过后,由双方共同委托经广晟有色上级主管单位认可的中介机构
完成对该稀土提取回收线的不含土地的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确保欣
园矿业的出资到位。届时:
① 若该审计值超过 5000 万元,超出部分应财务处理为回收公司
对股东(欣园矿业)的欠款,并工商验资欣园矿业原出资 5000 万元
的到位。在此基础上,确定广晟有色收购 15%股权的价格为 750 万元,
广晟有色向欣园矿业支付 750 万元与上述第 3 条所述货款之差额,
完成对回收公司 15%股权的收购;
② 若该审计值不足 5000 万元,双方共同工商变更回收公司的注
册资本、完成对欣园矿业实际出资的验资到位。在此基础上,确定广
晟有色收购 15%股权的价格为该审计值的 15%与上述第 3 款所述货款
之差额,广晟有色按该价格与上述第 3 条所述货款之差额向欣园矿业
支付 15%股权转让款。
至此,回收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欣园矿业 43%、广晟有色 45%、
范国粱 12%,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对回收公司的股权等工商变更。
职务与分工:
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回收公司 30%股权后,双方在回收公司的职务
和分工如下:
1、回收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法定代表人、董事、公司高
管、监事的任免。
2、回收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5 名,其中 2 名由甲方委派(其中
1 名担任董事长),2 名由乙方委派,1 名独立董事由回收公司外聘
经乙方推荐的人员。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回收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3 名,由甲方委派 2 名代表(其中
1 名担任监事会召集人)、乙方委派 1 名代表担任。
4、回收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总
经理、生产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的代表担任,行政综
合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的代表担任。
5、回收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与回收公司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职
能部门的沟通,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回收公司建成后的从瓷土加工尾矿中回收稀土的生产线,符
合国家保护性开采稀土、综合回收利用稀土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广
东省稀土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夯实公司资源基础、优化公司资源结
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突出的战略意义,有着较好的投资价值和
发展前景。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回收公司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
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回收公司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回收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资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