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3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1:30 在海口滨
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嘉宾国际精品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
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
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叶列理、叶小惠、张木毅、孙传
春予以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2014-035”)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
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先
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个人原因,高德柱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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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辞职后高德柱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向高德
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德柱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法定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德柱先生的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楠女士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设立
广东广晟欣园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2014-036”)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原“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场 16 层 C 单元”变更为“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69 号
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 8 楼 809 房”,并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对《公
司章程》作出修订: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住所: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场 16 层 C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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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70105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住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69 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 8
楼 809 房
邮政编码:57010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37”)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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