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4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
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30 在广州市广州
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
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
数 14 人,代表股份 133,113,2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7%。其中,
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4 人,代表股份 133,113,202 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3.37%,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7%。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
1
及授权代表人数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出席
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132,920,0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3.30%,占公司总股
本的 53.30%;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12 人,代表股份
193,202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0.08%,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列理先生委托总经理张木毅先生代为
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定价原则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限售期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3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
206220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22001
股同意, 103301 股反对,679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6157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1101 股反对;1164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
股同意, 61101 股反对, 1164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6157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99.15%;53301 股反对;1242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
股同意, 53301 股反对,;1242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6157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3301 股反对;1242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
股同意, 53301 股反对,1242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329357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4401 股反对;1231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5701
股同意, 54401 股反对,123100 股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陆丽梅、卢润姿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君厚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5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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