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4-07-12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5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期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
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含)
内,在计划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
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含)内,在该计划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主
要用于购买持有期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1、委托理财的目的
1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
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持有期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短
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风
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暂时闲置
资金。
6、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另,该事项
需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审核意见。
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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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
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
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
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
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委
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
的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产品。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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