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8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6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广州市天
河区广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 4 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公司 4 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发文的公告
(编号:[2014]19 号)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文
件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
订后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
原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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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现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
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十五条
原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改为: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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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
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现修改为:“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具体是: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董事会同意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
宜。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是:公司董事叶列理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董事、
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其辞职申请,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股东单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谢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该董事候选人业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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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确认其任职资格。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一
名在任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具体是:
鉴于叶列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拟推举
张木毅董事、总经理在董事长职位空缺期间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相关
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64”)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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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亮,男,汉族,196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暨南大学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军区后
勤部生产管理部企业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
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七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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