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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3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6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

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30 在广州市广

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

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人数 10 人,代表股份 131,389,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8%。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0 人,代表股份 131,389,19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2.68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

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出

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1
131,320,498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2.65%,占公司总股

本的 52.6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7 人,代表股份

68,7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0.03%,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木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
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54”)

    131,383,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63,300

股同意,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59”)

    131,383,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59%;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63,300

股同意,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70”)
    131,383,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59%;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63,300

股同意,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


                               2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70”)

    131,383,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4,900 股反对;998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63,300

股同意,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

    5、关于审议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 131,383,79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9%;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63,300

股同意,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的投票结果选举谢亮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

    6、关于审议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 131,383,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5%;5,398 股反对;5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63,300

股同意,4,900 股反对,500 股弃权的投票结果选举万川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新任监事。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陈默、韩宇烈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3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谢亮简历

附件 2:万川简历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4
附件 1:

                         谢亮简历


    谢亮,男,汉族,1963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暨南大学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军区后

勤部生产管理部企业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

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七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附件 2:
                         万川简历


    万川,男,1986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9 月参

加工作,任深圳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办事员;2014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助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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