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7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2,72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39.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87.80元 募集资金净额:475,480,582.50元 2、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万股) (万元) (月) 1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74.5307 2,929.056510 12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9.2862 20,014.947660 12 3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7812 4,000.001160 12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9872 8,055.996960 12 5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81.6793 14,999.996490 36 合 计 1,272.2646 49,999.998780 - 3、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 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其他 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 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4 年 2 月 13 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实施资产重组的批复》,原则同意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解决同业竞争、实施资产重组的方案。 2014 年 8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14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54,351 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数量:12,722,646股 3、发行股票价格:39.3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99,999,987.8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4,519,405.30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480,582.50元。 5、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等5家特定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银河 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 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中喜会计师于2014年9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4】 第0186号),确认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收到非 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499,999,987.80元。 2014年9月30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在扣除证券承销费 及保荐费后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4年10月10日,中喜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4】第 0184号),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7.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4,519,405.30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475,480,582.50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722,646.00元, 溢价净额462,757,936.50元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1、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 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包括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 的结构化等资产管理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实施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 认购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许可﹝2014﹞907 号核准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等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 行对象 家数为 5 家,未超过 10 家;发行股 票数量为 1,272.2646 万 股 , 未 超 过 1,565.4351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9,999.998780 万元,未超过 50,000 万元;广晟公司承诺以 15,000 万 元 参 与 本 次 认 购 , 且 不 超 过 469.6305 万 股 , 最 终 获 配 金 额 为 14,999.996490 万元,认购股数为 381.6793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和筹资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万股) (万元) (月) 1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74.5307 2,929.056510 12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9.2862 20,014.947660 12 3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7812 4,000.001160 12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9872 8,055.996960 12 5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81.6793 14,999.996490 36 合 计 1,272.2646 49,999.998780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 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其他 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68 室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黄松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 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认购数量:745,307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5,092,86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3、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 16 层 1908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南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收购兼并、 企业管理、财务、证券投资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1,017,81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4、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 9-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认购数量:2,049,87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 益的管理与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 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3,816,793 股 限售期限:36 个月 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广晟公司最近一年与发行人的交易主要为资金拆借,详细内容请参 见广晟有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广晟公司与公司目前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232 万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5.04%,为公司控股股 东,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下降为 44.31%,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 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14 年 9 月 18 日)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320,000 45.04% 流通 A 股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19,000,000 7.62% 流通 A 股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3 2,768,522 1.11%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4 1,793,026 0.72%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5 1,513,526 0.61%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6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378,588 0.55% 流通 A 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7 1,237,048 0.50%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8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 12 号 1,103,383 0.44% 流通 A 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双利 9 1,099,819 0.44% 流通 A 股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 1,058,369 0.42%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112,320,000 流通 A 股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4.31% 3,816,793 流通受限股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16,700,000 6.37% 流通 A 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3 4,358,750 1.66% 流通 A 股 红-005L-FH002 沪 4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4,142,862 1.58% 流通受限股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 2,049,872 0.78% 流通受限股 伙)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6 1,621,054 0.62%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7 1,405,342 0.54%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8 1,314,518 0.50%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9 1,271,221 0.48%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10 1,133,532 0.43%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 发行后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 -- -- 1,272.2646 1,272.2646 4.85% 件的流通股 2、无限售条 24,940.00 100% -- 24,940.00 95.15% 件流通股 合计 24,940.00 100.00% 1,272.2646 26,212.2646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44.31%,仍 为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 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 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 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仍然为稀土和钨业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以稀土 和钨产业为核心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稀土业务冶炼分 离能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稀土行业中的地位;同时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后,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改 善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四)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公司 112,320,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45.04%。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 44.31%, 仍处于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 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 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 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和本次发行前一致。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股东及其关 联方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将减少,公司与新股东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保荐代表人:王大勇、马锋 协办人:王景然 项目组成员:何森、金诚 联系电话:010-83571452 传真:010-665683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涛 住所:广州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陆丽梅、曾琼 联系电话:020-85608818 传真:020-38988393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淑珍、林翔 联系电话:020-38457352 传真:020-38457579 七、公告附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