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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4-10-17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7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2,72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39.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87.80元
       募集资金净额:475,480,582.50元
       2、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万股)       (万元)      (月)
 1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74.5307      2,929.056510      12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9.2862     20,014.947660     12
 3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7812      4,000.001160     12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9872      8,055.996960     12
 5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81.6793     14,999.996490     36
                      合   计                 1,272.2646   49,999.998780       -

       3、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
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其他 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
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4 年 2 月 13 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
股票及实施资产重组的批复》,原则同意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解决同业竞争、实施资产重组的方案。
    2014 年 8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14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7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54,351 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数量:12,722,646股
    3、发行股票价格:39.3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99,999,987.8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4,519,405.30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480,582.50元。
    5、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等5家特定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银河
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
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中喜会计师于2014年9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4】
第0186号),确认主承销商银河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收到非
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为人民499,999,987.80元。
    2014年9月30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在扣除证券承销费
及保荐费后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4年10月10日,中喜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4】第
0184号),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87.8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24,519,405.30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475,480,582.50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722,646.00元,
溢价净额462,757,936.50元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保荐人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1、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
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包括上述机构或人员参与
的结构化等资产管理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实施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
认购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证监许可﹝2014﹞907 号核准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等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 行对象 家数为 5 家,未超过 10 家;发行股 票数量为
1,272.2646 万 股 , 未 超 过 1,565.4351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9,999.998780 万元,未超过 50,000 万元;广晟公司承诺以 15,000 万
元 参 与 本 次 认 购 , 且 不 超 过 469.6305 万 股 , 最 终 获 配 金 额 为
14,999.996490 万元,认购股数为 381.6793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和筹资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
                                              (万股)       (万元)      (月)
 1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74.5307      2,929.056510     12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9.2862     20,014.947660     12
 3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1.7812     4,000.001160     12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4.9872     8,055.996960     12
 5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81.6793    14,999.996490     36
                       合 计                  1,272.2646   49,999.998780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
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其他 4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5 年 10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68 室
    注册资本:12000 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黄松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
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认购数量:745,307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5,092,86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3、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 16 层 1908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南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收购兼并、
企业管理、财务、证券投资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1,017,81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4、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 9-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认购数量:2,049,87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发生,目前无
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
分的信息披露。
     5、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朱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
益的管理与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
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
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3,816,793 股
     限售期限:36 个月
     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广晟公司最近一年与发行人的交易主要为资金拆借,详细内容请参
见广晟有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广晟公司与公司目前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
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
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232
万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5.04%,为公司控股股
东,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下降为
44.31%,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
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14 年 9 月
18 日)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320,000    45.04%    流通 A 股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19,000,000     7.62%    流通 A 股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3                                                  2,768,522     1.11%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4                                                  1,793,026     0.72%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5                                                  1,513,526     0.61%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6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1,378,588     0.55%    流通 A 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7                                                  1,237,048     0.50%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8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 12 号          1,103,383     0.44%    流通 A 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双利
 9                                                  1,099,819     0.44%    流通 A 股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                                                 1,058,369     0.42%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112,320,000                 流通 A 股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4.31%
                                                      3,816,793                 流通受限股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16,700,000     6.37%       流通 A 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3                                                    4,358,750     1.66%       流通 A 股
                 红-005L-FH002 沪
 4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4,142,862     1.58%       流通受限股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                                                    2,049,872     0.78%       流通受限股
                     伙)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6                                                    1,621,054     0.62%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7                                                    1,405,342     0.54%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8                                                    1,314,518     0.50%       流通 A 股
                    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9                                                    1,271,221     0.48%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10                                                   1,133,532     0.43%       流通 A 股
                  易担保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              发行后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有限售条
                                --        --    1,272.2646         1,272.2646       4.85%
件的流通股
2、无限售条
                       24,940.00       100%             --          24,940.00      95.15%
 件流通股
      合计             24,940.00     100.00%    1,272.2646        26,212.2646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44.31%,仍
为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新增
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的
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
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仍然为稀土和钨业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以稀土
和钨产业为核心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稀土业务冶炼分
离能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稀土行业中的地位;同时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后,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改
善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四)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公司 112,320,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45.04%。本次发行完成后,广晟公司持股比例为 44.31%,
仍处于控股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
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
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
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和本次发行前一致。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股东及其关
联方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将减少,公司与新股东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新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保荐代表人:王大勇、马锋
    协办人:王景然
    项目组成员:何森、金诚
    联系电话:010-83571452     传真:010-665683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涛
    住所:广州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陆丽梅、曾琼
    联系电话:020-85608818     传真:020-38988393
    (三)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淑珍、林翔
    联系电话:020-38457352     传真:020-38457579
    七、公告附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