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08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
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30 在广州市广
州大道北 613 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
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人数 16 人,代表股份 132,897,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0%。其
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6 人,代表股份 132,897,984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0.70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0%。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
份 132,836,793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50.68%,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68%;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14 人,代表
1
股份 61191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 0.02%,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亮先生委托董事张木毅先生代为出席
并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
逐项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90”)
132,888,78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00 股反对;39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51991
股同意,5300 股反对,3900 股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陆丽梅、韩宇烈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