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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4-12-2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大厦 A 幢 32
          楼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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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拆借资金《变更协议》的议案 ...........................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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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支持公司下属企业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本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庆兴邦”,我司持有其 88%股份)和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嘉禾”,我司持有其 75%股份)提供担
保。
    其中,公司拟为德庆兴邦提供不超过贷款本金 8000 万元及
其项下债务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德庆
兴邦另一自然人股东以股权质押方式进行反担保;拟为清远嘉禾
提供不超过贷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其项下债务连带责任担保,根
据《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清远嘉禾其他四位自然人股东一致
同意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企业总经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
整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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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拆借资金《变更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

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

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4 年度继续向控股股东广东

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拆借资金,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35),双方签订

了《调剂资金协议书》。

    为支持广晟有色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对外融资能

力,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原《调剂资金协议书》的部分条款进

行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协议约定广晟有色对广晟公司
31784.39 万元借款变更为无息借款,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21 日

至 2015 年 1 月 21 日。原《调剂资金协议书》的其他条款内容保

持不变。双方并已就上述拆借资金后续安排展开磋商。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降低财务成本,减轻公司偿债压力,有利于推进公司发展。同时,

兑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时作出的给本公司予以资金支持的承诺。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

全年同类资金借贷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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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权益性交易。关联股东须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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