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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0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4-10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在广州市

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大厦 A 栋 3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

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
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 130,381,0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持有表

决权股份 130,366,8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35%;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6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14,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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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

逐项审议。具体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95”)

    130,377,7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001 股反对;3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0,900

股同意,3,001 股反对,300 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

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10,9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79%;3,001 股反对;300 股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拆借资金<变更协议>的议案》(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14-096”)。

    14,240,7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01 股反对;500 股弃权。其中:网络投票表决:10,900

股同意,3,001 股反对,500 股弃权。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10,7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75.38%;3,001 股反对;500 股弃权。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委派陆丽梅、韩宇烈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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