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2-12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5-00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上午 10:00,
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2 楼公司董事会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7 名, 马荣璋独立董事
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特委托林丹丹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陈平独
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特委托林丹丹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此次会议由谢亮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
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金坛海林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根据 2013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代持金坛海林稀土有限公司 40%股权的
议案》,与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公司”)的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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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周海林(股东一,持有海林公司 51%股份)、周星(股东
二,持有海林公司 49%股份)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书》。双方约定,
海林公司的两位股东自愿将所持有的海林公司 40%股权(含股东一周
海林持有的 21%股权,股东二周星持有的 19%股权)无偿登记至本公
司名下,由本公司代为持有,待条件成熟时再将代持股权转让给本公
司。
由于海林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未通过稀土行业准入,根据《股权
代持协议书》的约定,并经友好协商,现双方拟签署《解除股权代持
协议书》,以解除该《股权代持协议书》,本公司将代海林公司股东持
有的海林公司上述 40%股权,无偿登记至海林公司原股东名下。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 2015 年融资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总裁)签署相关合同的议
案》。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2015 年公司总部及控股
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2.55 亿元融资额度。
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单笔融资金额在 5000 万元以内(含 5000 万
元)的,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总裁)签署以下范围内的合同:
(一)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 2015 年度公司融资授信额度内,
签署融资授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申请
材料、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凭证、企业银行征信授权书。
(二)如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需公司总部提供担
保的,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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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为:广
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广东广晟智威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
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授
信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和具体融资
额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07)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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