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25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6-06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兰
亚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
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
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兰亚平、
刘韧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65”)
1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同意向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与其签署中信信泰
广晟有色聚丰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中信信托旗下管理的信托
计划)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1、贷款金额:中信信托向广晟有色提供信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贷款金额不得低于2亿元,中信信托有权调
整上述金额。
2、贷款期限:本次信托贷款分期发放,预计为三期:若广晟有
色在第三期贷款提款日未提取完毕全部10亿元贷款,中信信托有权调
整贷款发放期数;每期贷款自提款日起算,期限为不超过5年
(2+1+1+1,即广晟有色在该期贷款的第2年末、第3年末、第4年末分
别拥有提前到期选择权)。
3、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广晟有色营运资金(用于稀土及其他
有色金属相关产业链所需资金等)。
4、贷款利率:固定年利率5.5%/年。
5、担保安排:本次信托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
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
2
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6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 。 ( 详 见 公 司 公 告 “ 临
2016-066”)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