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2016年半年度业绩下滑等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2016-08-3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6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业绩下滑等事项
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16年半年度业绩下滑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31,591.06
万元,同比减少 6.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0.08
万元,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公司预计 2016 年前三季度累
计净利润仍为亏损。(本次半年度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一)2016年半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要从事稀土及相关产品、钨及相关产品和其他产品的生
产、销售及贸易,因此公司的业务与稀土和钨行业有较高的关联度,
稀土和钨行业发展状况及景气度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和价格产生
直接影响。受稀土和钨行业需求不足、行业景气度明显下降影响,2016
年 1-6 月,公司稀土和钨主要产品价格维持低位,较上年同期进一步
下滑。
在稀土和钨行业不景气、产品价格持续低位震荡的情况下,公司
2016 年上半年业绩较去年同期出现较大下滑。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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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宏观经济放缓、行业需求不足的影响,2016 年上半年公司
主要产品价格维持低位,同时稀土国储招标会的产品招标计划全部流
标,导致公司稀土及相关产品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38.35%。
2、2016 年上半年,稀土及相关产品的价格较去年同期进一步下
跌,导致毛利率较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同时稀土及相关产品的销
量较去年同期亦大幅下降,导致稀土及相关产品毛利下降了 63.43%。
3、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收益为-351.44 万元,和去年同期
的 2,193.34 万元相比大幅下降。
(二)对业绩下滑的应对措施
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坚持“调结构、促改革、强管理、谋
创新、稳增长、保效益”的发展思路,适度发展多元化产业,落实重
大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实施精细化管理,大力降本
增效,开源节流,化解库存压力,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加强生产组织和原材料采购的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实
行以销定产、顺价销售,减少产品库存;抓好产品开发及新业务渠道
拓展,提升经营效益。
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施创新驱动。推动业态和商业模式创
新,重点在稀土和钨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
业等领域寻找突破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3、推动产融结合。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及资本市场
发展机遇,一方面加速推进省内外优质有色金属资源产业整合;另一
方面稳步切入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化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新兴领域,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4、加快改革发展。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完善激励和制约
机制等方式,促进公司改革发展。
5、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通过股权转让、引入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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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合理减少经营亏损项目,实现资产结构与业务机构的优化,
降低经营压力。
6、适度回笼资金,减少财务费用。通过合理减少经营亏损项目,
回笼部分资金,减少财务费用,改善经营业绩。
(三)相关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已针对低迷的市场环境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但仍需提
示投资者以下风险:
1、 稀土、钨产品销售价格及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稀土和钨行业供需关
系发生较大变化,导致产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稀土和钨产品价格的
波动加大了公司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风险。
2、 稀土和钨矿指令性生产计划及指令性生产计划限制风险
根据工信部 2012 年 6 月公布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
办法》,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
炼分离产品,以及利用国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
取生产的稀土产品,均由工信部负责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编制、下
达、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国家对钨、锑、锡、钼等稀有金属实行
指令性计划管理,每年由工信部下达《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
广东省稀土和钨矿的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由广东省经信委分解下达,
如广东省经信委调减公司的稀土和钨矿的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将对
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政策风险
我国对国内稀土、钨等稀有金属行业实行较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
和管制措施,公司的业务须遵守国家制定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
策。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法规的改变,都将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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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及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4、 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93,522.18 万元,
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50.91%,总体规模较大。考虑到未来稀土和钨产
品的市场价格仍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5、 贸易业务风险
鉴于稀土和钨行业下游产业需求低迷,相关产品价格持续低位震
荡的背景下,公司为改善经营业绩,积极拓展了有色金属贸易业务。
但贸易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且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存在
经营风险。若未来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会对公司贸易业务
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6、 业绩下降风险
2015 年以来,受经济波动的影响,稀土和钨下游产业需求低迷,
稀土和钨产品价格维持在历史低位。受此影响,公司 2015 年全年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44.8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1,852.18 万元。2016 年第一季度,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54.47 万元,同比减少
2,530.97%。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31,591.06 万元,
同比减少 6.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90.08 万
元,与去年同期的-3,500.20 万元相比,亏损金额进一步增加,公司
预计 2016 年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
环境、稀土和钨产品价格等因素仍未发生好转或进一步恶化,2016
年后续时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向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说明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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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
司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
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
服务。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10,300万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29,000万元。广晟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信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信托贷款的授信
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
晟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及时公告了交易内容。对照非公开发行相关法规,上述事宜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相关法
定条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己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虽然存在
前述业绩下滑、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向中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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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托贷款等关联交易事项,但对照相关法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认为
前述公司业绩下滑、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向中信
信托申请信托贷款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实
质性影响。
此外,对照相关法规,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下列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持续符合非公开发行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
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己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
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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