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行使“14广晟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6-09-03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6-06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4 广晟债”公司债券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公司”
或“发行人”)已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
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对外披露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4广晟债”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公
司公告“临2016-059”)。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第一节第三条第八款“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
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
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2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
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利
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
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3年存续”的约定,公司可在
“14广晟债”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9月25日)前的第30个交
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在“14广晟债”存续期第2年末行使赎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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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放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广晟债”
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4广晟债”赎回事宜的后续信
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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