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10-3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6-07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储备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份,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持有 29%股份,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储备公司的金融机构贷
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4,790 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
14,79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会
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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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储备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3 亿元人民币)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1.53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三年。
因储备公司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将于今年 11 月份到期,储备公
司根据实际经营工作需要,拟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融资授
信额度为 2.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储备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比例担保。为支持储备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方式,按持股比例为储备公司上述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
超过 14,790 万元的担保,根据《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调整
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 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 房
法定代表人:杨德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6 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储备公司资产总额 26,711 万元,存货
12,600 万元,负债总额 24,107 万元,净资产 2,604 万元,资产负债
率 90.25%(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储备公司资产总额 47,065 万元,存货
29,110 万元,负债总额 43,987 万元,净资产 3,078 万元,资产负债
率 93.46%(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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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为储备公司提供的担保,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储备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
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拟为其提
供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将对该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借贷融资起到一定的
促进作用。储备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
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
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内部正常
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储备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储备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
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67,090万元人民币担保
(不含本次担保),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金额48,045万元,实际使用
担保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11%,无逾期担保,且全
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储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储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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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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