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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6-10-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拟为储备公司提供担保及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拟继续为储备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储备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份)的贷款及担保事项
将于今年11月份到期,储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工作需要,拟继续向金
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融资授信额度为2.9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
储备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支持储备公司经营业务
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按持股比例51%为储备
公司2.9亿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79亿元的担保,根据
《担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储备公
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储备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
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
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拟增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
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相关关联人进
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
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张楠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