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9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基 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90%股份)、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红岭公司”,公司持有其 90%股份),均为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增资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 153,095,150 元人民币对新诚基公司 增资,公司以募集资金 27,373,500 元对红岭公司增资。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概述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 号)核准,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803,028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 39,679,64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4.1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55,059,9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1,459,517.85 元(含税) 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3,600,450.00 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1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6]第 0407 号)审 验确认。 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红岭矿业 探矿项目、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控股子新诚 基公司及红岭公司分别作为“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及“红岭矿 业探矿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通过向新诚基公司及红岭公司增资 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 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3,600,450 元,无法按照原发行方案的项目资金需求投入募集资 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相应缩减“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其他项目投入金额保持不变。缩减后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发行方案拟投 本次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募集资金 资金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7,549.47 15,309.515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2,737.35 3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13.18 15,313.18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35,651.53 135,600.00 133,360.05 鉴于此,公司以募集资金 153,095,150 元对新诚基公司增资,且 新诚基公司其他股东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同比例 增资,同意公司进行单方增资。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新诚基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新诚基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 36,340,600 元,公司以该价格对新诚基公司单方面增资 153,095,15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2,527,671 元,增加资本公积 150,567,479 元。 2 另,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27,373,500 元对红岭公司增资,且红岭 公司其他股东韶关市天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同意公 司进行单方增资。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红岭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红岭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 32,166,700 元,公 司以该价格对红岭公司单方面增资 27,373,500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 本 1,276,483 元,增加资本公积 26,097,017 元。 本次增资前后,新诚基公司及红岭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认 增资前持 增资后认 增资后持 目标公 股东名称 缴金额 股比例 缴金额 股比例 司 (万元) (%) (万元)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54 90.00 306.7671 98.08 新诚基 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 10.00 6 1.92 公司 合计 60 100 312.7671 10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135 90.00 262.6483 94.60 红岭 韶关市天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5 10.00 15 5.40 公司 合计 150 100 277.6483 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因此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大埔县湖寮镇财政路 3 号(会计培训站第三、四楼;仅作 办公场所使用) 法定代表人:丁学文 3 注册资本:6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9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稀土矿产品开采;稀土矿产品收购、销售;矿产品、 稀土矿原辅材料、农副产品(木柴、鲁草、毛竹等)收购、销售等。 2、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末,新诚基公司总资产 6,596.34 万元,总负债 3,376.83 万元,净资产 3,219.51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402.22 万元,净利润-159.66 万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1,683.90 万元,总负债 8,926.86, 净资产 2,757.04 万元,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04.62,净利 润-458.57 万元。 (二)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翁源县江尾镇红岭(有色金属离退休工作站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易金武 注册资本:15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15 日 经营范围:钨矿开采;钨矿及副产矿产品销售;矿山机械维修。 2、财务状况 截至 2015 年末,红岭公司总资产 7500.39 万元,总负债 7056.46 万元,净资产 443.93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397.45 万元,净利 润-993.54 万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9109.34 万元,总负债 8217.08 万元,净资产 892.26 万元,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11.37 万 元,净利润-691.13 万元。 4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诚基公司增资协议 甲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新诚基公司 1、甲方认缴的目标公司增资款,由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的资金投入。 2、甲方、乙方以及目标公司同意前述增资款由目标公司专项用 于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用于 其他用途。目标公司对增资款的使用必须遵守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 约定,接受甲方及相关方的监管。 3、乙方同意放弃对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同意甲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二)红岭公司增资协议 甲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韶关市天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红岭公司 1、甲方认缴的目标公司增资款,由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的资金投入。 2、甲方、乙方以及目标公司同意前述增资款由目标公司专项用 于红岭矿业扩界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用于其他用 途。目标公司对增资款的使用必须遵守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遵 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5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接受甲方及相关方的监管。 3、乙方同意放弃对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同意甲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 控股子公司新诚基公司及红岭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方案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翁 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增资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4.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