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9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本次募集资金在到账后 6 个月内置换,符合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 号)核准,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803,028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 39,679,64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4.1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55,059,9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1,459,517.85 元(含税) 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3,600,450.00 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6]第 0407 号)审 1 验确认。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6,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7,549.47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3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13.18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35,651.53 135,600.00 同时,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完成,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等方式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情况下,对上述单个 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 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 借贷款。 此外,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无法按照原发行方案的项目资金需求投入募集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同意缩减“大 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17,549.47 万元缩 减至 15,309.515 万元。其他项目投入金额保持不变。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 2 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 投入。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 偿还银行贷款 660,500,000.00 2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1,219,152.89 3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8,607,097.08 合计 680,326,249.97 说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660,50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53,095,150.00 11,219,152.89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00.00 8,607,097.08 合计 180,468,650.00 19,826,249.97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广晟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五、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 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 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广晟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广晟有色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晟有色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晟有色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广晟有色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4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1.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 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5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826,249.97 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16] 第 1341 号《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