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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12-14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9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本次募集资金在到账后 6 个月内置换,符合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 号)核准,同意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2,803,028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
39,679,645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34.1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55,059,9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1,459,517.85 元(含税)
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3,600,450.00 元。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6]第 0407 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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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确认。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6,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7,549.47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3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13.18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35,651.53     135,600.00

       同时,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完成,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等方式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情况下,对上述单个
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
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
借贷款。
       此外,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无法按照原发行方案的项目资金需求投入募集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已审议同意缩减“大
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17,549.47 万元缩
减至 15,309.515 万元。其他项目投入金额保持不变。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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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
投入。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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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      偿还银行贷款                                 660,500,000.00
    2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1,219,152.89
    3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8,607,097.08
                           合计                         680,326,249.97

       说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660,50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53,095,150.00          11,219,152.89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00.00          8,607,097.08
                  合计              180,468,650.00          19,826,249.97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广晟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五、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
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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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广晟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广晟有色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晟有色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晟有色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广晟有色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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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1.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
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9,826,249.97 元。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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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9,826,249.97 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16]
第 1341 号《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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