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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16-12-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6]第 1341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_zx_cpa@163.com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晟有色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晟有色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晟有色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以下无正文)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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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
规定,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04 号”文核准,广晟有色获准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2,803,02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15 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679,64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55,059,967.8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459,517.85 元
( 含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333,600,450.00 元 ( 未 考 虑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1,181,603.7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中喜验字[2016]第 0407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
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6,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7,549.47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3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13.18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35,651.53          135,600.00
    同时,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尽快完成,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部分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投入项目的情况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
                                        1
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
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借贷款。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 153,095,150.00 元对控股子公司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进行
单方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2,527,67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50,567,479.00
元;以募集资金 27,373,500.00 元对控股子公司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单方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1,276,48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26,097,017 元。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分别向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及翁源红岭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投资款 153,095,150.00 元、27,373,500.00 元,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分别出具“中喜验字[2016]
第 0454 号”及“中喜验字[2016]第 0453 号”验资报告。
    大埔县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及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
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
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1   偿还银行贷款                        660,500,000.00
    2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1,219,152.89
    3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8,607,097.08
                        合计                680,326,249.97
    说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660,50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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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经公司管理层审议,本次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1,219,152.89    11,219,152.89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8,607,097.08     8,607,097.08
                 合计                   19,826,249.97    19,826,249.9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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