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6年,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广晟有色”)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6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有4名成员,分别是张楠女士、马荣
璋先生、朱卫平先生及沈洪涛女士。因董事会换届原因,2016年11
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马荣璋先生、朱卫平先生、沈洪涛女士及
徐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任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马荣璋:男,194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本
科学历。历任江西南昌硬质合金厂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委副书
记兼工会主席,经营厂长;江西省稀土公司、江西省稀土研究所总经
理、党委书记、所长;江西金世纪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兼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稀土行业
协会秘书长。自2013年11月起,担任广晟有色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
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
朱卫平:男,195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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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曾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现任暨
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
长;广东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4月起,担任广
晟有色独立董事。同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沈洪涛:女,196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会计
专业委员会委员,《会计研究》编委,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 编委;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广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4月起,担任广晟有色独立董事。同
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徐驰:男,1968年1月出生,法学学士,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毕
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广
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曾任云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干部、广
东商务金融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任,广东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11月起,担任广晟有色独立董事。
同时,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曾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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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13次董事会会议、2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3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了作用。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次数
数 (次) (次)
张 楠 11 11 0 0 3
马荣璋 13 13 0 0 5
朱卫平 13 12 1 0 4
沈洪涛 13 13 0 0 6
徐 驰 2 2 0 0 0
我们认为,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6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
情况。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6年度,我们对公司拟投资企业--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产品研制及生产情况、
市场开发情况、财务情况等,听取了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汇
报,并就企业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交流沟通。
通过现场调研,我们加深了对公司拟投资企业的业务情况、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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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6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我们
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通过会谈沟通、查
阅资料等方式,使我们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我们运用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法律、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特长
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范运作和品牌建设等提出了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6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预
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
易、与珠江矿业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关联交易、向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涉及关联交易、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
署《借款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等。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交易价格遵照
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所涉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
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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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核查,认为除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外,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并且公司能够
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
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晟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
号),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39,679,645股股票,共募集资金
1,355,059,967.85元,扣除发行费用21,459,517.85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1,333,600,450.00元。目前,公司正按照发行方案投入使用募集
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购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5%股权、
出售全资子公司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及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
公司各81%股权事项,我们认为该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和聘任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关于薪酬情况,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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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
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单位。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
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6年度公司审计单
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由于截止2016年末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额为负,公
司目前尚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我们建议公司在财务状况好转后,
以更加积极的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发布4期定期报告、170份临时报告及各类别专
项报告,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
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本报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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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
关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
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运作规范,对公司重大投资、出售资产、提名董事高管、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审计师、内控等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认真出席各次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关注、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及规范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我们监督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及时掌握公司的信息披露情
况,维护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总体而言,我
们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和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17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努力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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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 驰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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