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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7-03-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张楠女
士、马荣璋先生、朱卫平先生及董事孙传春先生 5 名成员组成。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马荣璋先生、朱卫平先生、徐驰先
生及董事孙传春先生组成,其中沈洪涛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8 次,分别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会
议,听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预审
情况汇报及审计工作计划。
    (二)2016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会
议,听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审计
事中汇报,审阅公司 2015 年财务报表及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2016 年 3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会
议,听取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审计
情况总结,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15 年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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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四)2016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五)2016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江矿业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六)2016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2016 年 8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拟向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八)2016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增加 2016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就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通
过不定期地约见、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
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未发现在审计过
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且
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鉴于此,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服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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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对制度执行落实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
情况,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
适时对运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修改和完善。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
司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
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喜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沟通,提
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
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
层和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充分发
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
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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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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