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履历资料,未发现庄雪涛女士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 务的情形。庄雪涛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庄雪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